云林函〔2021〕240号
岩拉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议》(第JY100013040585号)转由我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情况
省林草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部署,自1996年开展全省森林分类区划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多次优化和完善,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全省公益林体系。目前,全省共区划界定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18465.39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098.64万亩,省级公益林6366.75万亩,既有力地支撑了“森林云南”和生态文明建设,又为林产业发展留下了充足的空间。
自2005年我省正式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以来,补偿面积不断扩大,补偿标准逐步提高,支农惠农的政策得到充分显现。目前,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面积13828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8752万亩,省级公益林5076万亩,补偿标准为国有10元/亩·年,集体和个人16元/亩·年。截至2020年,全省补偿资金累计投入187亿元(2020年2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21亿元(2020年度13亿元),省级财政66亿元(2020年8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成为全省林业建设规模最大、投入最多、惠民最广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为森林云南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西双版纳州是我省生态保护和林业产业发展并重的地区之一,全州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面积252.91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5.83万亩,省级公益林187.08万亩。2020年度年度补偿资金3983万元,为西双版纳州森林管护提供有效支撑。
二、关于建议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建立公益林合理的保护补偿机制。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已从试点阶段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初步形成了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客观反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我省公益林权属状况,对在林权制度改革中已确权到户的公益林(权属为个人),补偿费通过“一折通”兑付给林权所有者。对在林权制度改革中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林(权属为集体),补偿费拨入村集体账户由全体村民共享或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具体分配或使用方案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一事一议”决定。对代表所反映的补偿资金大多补到村集体,未能补助到林农手里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集体所有的公益林补偿资金按照规定分配使用,切实保障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林农实实在在享受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这项惠民政策。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正如3位代表所讲,目前较低的补偿标准与公益林创造的生态价值极不相称,未能真正体现对公益林权利人因保护公益林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补偿,同时公益林与商品林收入反差继续拉大,影响了林农持续加强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给公益林的管护带来了困难。
近年来,在中央政策支持下,省财政厅会同省林草局不断提高补偿标准,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已实现了补偿、管护全覆盖。2010年,国家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2013年提高到15元/亩·年,2019年提高到16元/亩·年。2015年,将权属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6元/亩·年,2016年提高到8元/亩·年,2017年提高到10元/亩·年。在中央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示范带动作用下,我省也逐步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2011年,省政府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5元/亩·年提高到7.5元/亩·年,2012年提高到10元/亩·年,2014年提高到15元/亩·年,2020年提高到16元/亩·年。2016年,将权属为国有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6元/亩·年,2017年提高到8元/亩·年,2018年提高到10元/亩·年。
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为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汇报我省生态区位特殊、生态建设和修复工作繁重等情况,积极争取进一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同时省级财政也将努力筹集资金对省级公益林同标准予以补偿。
以上是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建议”有关问题的答复。感谢你们对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关注,希望你们对全省林草工作继续关注和支持,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天保办 赵超超,0871—6501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