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21〕309号
梁文林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解决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建设项目退出生态补偿的建议》(第JY1000130406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双柏县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楚雄州双柏县境内共划建了3处自然保护区,分别为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双柏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双柏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1986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1988年晋升为国家级,属森林生态类型,主要保护对象是以云南特有树种为优势的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和黑冠长臂猿等珍稀野生动植物、候鸟迁徙地。双柏白竹山、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于2003年经楚雄州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分别为森林生态类型、野生动物类型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和珍稀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对保护珍贵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具有显著意义,是建设我国重要生物多样性宝库、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有力抓手,为我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双柏县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小水电清理整治等工作,认真抓好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为自然保护区的依法保护与管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双柏县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水电和矿业权督察及整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双柏县小江河一级、二级电站为自然保护区划建后修筑的,且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电站在《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分类电站名单的通知》(云小水电办发〔2020〕2号)中列为“立即退出”类。中央环保督察将小水电项目和矿业权都列入了整改问题清单,要求完成中小水电清理工作,依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矿产开发活动。
三、自然保护区内水电及矿业权退出及生态补偿政策的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0号)规定,“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含省级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等事项为省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省以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自2018年水利部等国家四部委启动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以来,国家层面至今尚未下达任何工作经费,也没有出台合法合规退出电站补偿标准和补助资金政策。在推进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级成员单位曾多次向国家有关部委沟通汇报,请求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但均未得以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认为,小水电清理整改属于地方事务,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规定,不属于中央财政事权及支出范围。
2019年1月,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了《云南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采矿权分类退出和奖励补偿总体方案》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2019年6月,为发挥先行试点探索和示范带动作用,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草拟了《云南省各类保护区内探矿权采矿权分类退出和补偿工作试点方案》。2019年10月,省自然资源厅安排相关人员前往青海省考察学习三江源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并于同年11月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议案处报送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请求国家尽早明确各类保护区内探矿权采矿权分类退出补偿政策的建议(送审稿)。2021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相关人员赴省财政厅对接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积极研究推进矿业权从各类保护区退出补偿政策。目前,自然资源厅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待分类退出机制建立后,省级财政将根据省级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分类研究退出的生态补偿机制。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积极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和有关州、市,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发项目分类退出机制的建立。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法规的宣传,杜绝违规审批建设项目;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对于违规建设的项目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争取资金,逐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为自然保护区内合法小水电项目和矿业权等依法有序退出提供保障。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省生态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今后也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保护地处 杨蕊 650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