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21〕241号
郑云峰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补偿标准的提案》(第120400382号)转由我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实施情况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全省自1996年开展森林分类区划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多次完善优化,形成了相对科学合理稳定的公益林体系。目前,全省共区划界定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18465.39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098.64万亩,省级公益林6366.75万亩。除天保工程区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纳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补助范围外,全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全部实施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8752万亩,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5076.54万亩。至2020年,补偿标准为权属国有的10元/亩·年,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16元/亩·年。2008—2020年,全省补偿资金累计投入187亿元,其中,2020年补偿资金达21亿元。
(二)天然商品林停伐。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全省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16年,作为全国停止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的6个试点省区,在全省非天保工程区9个州市的57个县、市、区启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试点工作。其中对纳入停伐保护范围的国有天然商品林650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4774万亩给予停伐管护补助,其中一部分作为林权所有者的停伐管护补助(10元/亩),其余部分作为实施森林管护的公共管护支出。至2020年补助标准为国有天然商品林10元/亩·年,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15元/亩·年。2016—2020年,共计投入天然林停伐保护经费39.3亿元。
二、关于提案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意见。自2004年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在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下,实现补偿政策从无到有,补偿标准逐步提高。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启动时的5元/亩·年提高到现在的16元/亩·年,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5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不断提高补偿标准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加大对我省公益林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同时,我省财政部门也将密切关注国家的政策走向,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我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建立健全多渠道生态补偿投入机制,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二)关于提高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标准的意见。目前,我省实施的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属于国家试点范围。国家虽然在新修订的《森林法》中,明确了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但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和补助标准尚未全部明确。我们一直都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全面保护好我省天然林资源。
(三)关于发展林下种养殖等林下产业,增加林农收入的意见。根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你们的意见和建议抓住了补偿(补助)政策的难点,在管好公益林、保护天然林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使我们深受启发,很有帮助。感谢你们对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的关注,希望你们对全省林业工作继续关注和支持,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天保办 张丽涛 65011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