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21〕322号
杨赛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助标准的建议》(第1204005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长效补偿机制,将未纳入生态补助的林地全部纳入,并提高生态补助标准
自1996年全省开展森林分类区划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多次优化和完善,我省已形成相对稳定的全省公益林体系。近年来,为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中央政策支持下,省财政厅会同省林草局不断提高补偿标准、扩大补偿面积,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已实现了公益林补偿、管护全覆盖,支农惠农的政策效应得到充分显现。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15元/亩·年、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6元/亩·年;2017年,中央财政又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6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省级国有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提高到8元/亩·年。2018 年,省财政筹集资金将省级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10元/亩·年。2019年,中央再次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16元/亩·年,为此,省级财政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已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同步提高到16元/亩·年。2021年,省财政厅按同标准共安排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0326.8万元。此外,自2016年起,我省在全省非天保工程区启动实施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试点工作,对纳入停伐保护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给予停伐管护补助。至2020年,补助标准为15元/亩·年,其中10元/亩·年作为林权所有者的停伐管护补助,其余部分作为实施停伐保护的公共管护支出。
由于目前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和天然林停伐政策为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下一步,省林草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向国家反映汇报我省生态区位特殊、生态建设和修复工作繁重等情况,积极争取国家进一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大对我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的支持力度。同时,将密切关注国家的政策走向,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提高补偿标准的情况,结合我省财力,积极筹措资金提高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二、关于实施林分结构调整项目和森林抚育项目,改变林分结构,清除林内可燃物,增强森林抗火能力,减少森林火灾隐患
对纳入补偿范围的公益林和停伐保护范围的天然林,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和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的天然林外,符合国家森林抚育相关政策规定和规程规范要求的,可以开展相应的森林抚育等相关森林经营活动,以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计划烧除是贯彻森林草原火灾防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的重大举措,是变被动扑火为主动防火,趋利避害的重要措施,是科学预防森林火灾的有效手段。我省自实施计划烧除以来,在减少林区可燃物载量、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降低灾害损失、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促进林木生长等方面成效良好。《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森林防火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森林防火的计划烧除规程,实施计划烧除和清除林内可燃物。”第二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于2009年印发《云南省森林防火计划烧除规程》,对计划烧除的对象、烧除准备、烧除时间方法和烧除要求进行了规范。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确保安全及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审批,并加强指导,组织实施。同时也可以采取计划割除等形式清除林下可燃物,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省林草局将依法依规加强对地方林草部门的指导,进一步加大对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处置力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关于坚持农村能源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改造环境面貌和改变传统观念相结合,走“群众自筹为主,项目补助为辅”的能源建设路子,大力推进农业能源减排,落实木材替代品、以电代柴工作,进一步降低森林资源消耗,减少社区群众对林区依赖
长期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自2002年起连续数年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我省农村能源工作按照国家“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建设方针,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和节柴改灶,大力发展农村太阳能热水器,积极探索以“电(气)代柴”试点,开展农村绿色低碳生态示范村及沼气综合利用示范等项目,在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保护森林资源、推动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助推脱贫攻坚和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至2020年底,全省农村户用沼气保有量达311.09万户,农村节柴改灶641.33万户、推广太阳能热水器保有量达156.98万台,其中保山市分别为:15.06万户、57.15万户、8.16万台。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已形成节约标煤近46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930万吨的能力,近1000万农民从中受益。同时,在西双版纳、怒江等地开展了“以气代柴”“以电代柴”项目示范。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农村能源项目支持力度,推动清洁能源进村入户,促进农村节能减排和美丽乡村建设。同时,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介,进一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居民的宣传引导,推广清洁能源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提高农户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意识,推动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可持续发展。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张敏 6501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