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6日,网友李**通过公众咨询留言:
河南省已经开始在试点给人工养殖的小太阳、和尚、吸密鹦鹉和头类牡丹鹦鹉这四个品种的鹦鹉加载专用管理标识(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请问在昆明的个人能否购买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饲养,不再次交易与繁殖,仅作为宠物观赏饲养,请问是否违法?
2021年9月7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李**:
你好,你咨询的“关于人工养殖鹦鹉”的留言收悉,经认真研究,现作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根据国家林草局文件精神,截至目前鹦鹉标识试点仅在河南省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林草局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的,按利用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二、个人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的,不再办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手续。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