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4日,网友许**通过公众咨询留言:
根据贵局于2021年10月9日对“乐**”于2021年10月2日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提交的《关于有标识的和尚鹦鹉是否可以合法饲养?》相关问题作了如下回复:
2021年10月18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乐**:
你好,你咨询的“关于有标识的和尚鹦鹉是否可以合法饲养”相关留言收悉,经认真研究,现作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根据国家林草局文件精神,截至目前鹦鹉标识试点仅在河南省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林草局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的,按利用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二、个人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的,不再办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手续。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本人是否可以理解为目前只有河南省内可以购买和饲养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在我省(云南省)内依然不可以购买和饲养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
请贵局予以明确解答为盼。
2021年10月18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许**:
你通过公众咨询留言的“关于进一步咨询人工繁育养殖的鹦鹉的相关问题”的问题收悉,经认真研究,现作出如下答复意见:
鹦鹉标识试点工作由国家选点确定,虽然目前仅在河南省开展,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林草局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的,按利用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所以在全国范围内,个人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的,不再办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手续。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