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伏复合项目能否占用省级公益林范围

2021-11-11 10:45:4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5日,网友何**通过公众咨询留言:

原申报的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已纳入省、州的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林业调查发现,现场选址地为荒草地,但在林业系统属于省级公益林范围。按照原来政策是不允许占用公益林,但现场确实是荒草地,请问能否铺设光伏组件。

2021年11月11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何**:

你好,你咨询的“关于光伏复合项目能否占用省级公益林范围”留言收悉,经研究,作出如下答复意见:

省林草局和省能源局已于2021年10月29日联合发布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中已对光伏复合项目选址作出了明确要求。

光伏复合项目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其中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通知》中已明确了“《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云林林政〔2016〕17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请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选址报批工作。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