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负责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为29项,分别是:
(一)行政许可20项
1.向境外提供、从境外引进或者与境外开展合作研究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初审。
2.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含3项子项):
(1)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2)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3)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3.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4.权限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初审。
5.占用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的审批。
6.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含2个子项):
(1)因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使用草原的审核;
(2)在草原上修建为直接草原保护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7.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8.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采集、采挖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草种质资源的审批。
9.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10.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
11.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
12.草种进出口审批。
13.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审批(含4个子项):
(1)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2)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3)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4)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
14.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15.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16.向境外提供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草类种质资源初审。
17.权限内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核发。
18.权限内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初审。
19.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20.权限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二)行政确认3项
1.主要林木品种审定。
2.核桃、油茶定点采穗和定点育苗的确定。
3.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登记。
(三)行政给付2项
1.林木良种培育补助(含2项子项):
(1)林木良种繁育补助;
(2)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助。
2.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
(四)其他行政权力1项
1.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林木良种备案。
(五)公共服务3项
1.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
2.确定本省重点保护和可供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
3.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