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乡土专家、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1-04-01 16:51: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2021年3月17日,经省林草局党组2021年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林草局印发了《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乡土专家、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选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方面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成果转移转化“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将通过开展科技推广员强基行动、科技特派员服务行动、乡土专家支撑行动、生态护林员兼任推广员行动等“四大行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专兼职结合的成果推广转移转化队伍,并要求各省推进省级、州市级和县级乡土专家认定。

“十三五”以来,省、州(市)、县林草科技推广体系基本建成,但是长期以来乡(镇)级没有专职推广站,特别是机构改革后,随着乡(镇)级林业站划入农业服务中心,基层林草科技推广职能进一步弱化。为破解基层林草技术人员短缺难题,突破林草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的瓶颈,进一步激发民间林草实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人才对林草科技的“传、帮、带”作用,特制定《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包括目的、选聘范围、选聘条件、选聘程序、选聘职责要求、享受权利、管理等7部分。其中,选聘范围、选聘条件、选聘程序、选聘职责4部分按聘任称号分别制定,其余3部分统一制定。

(一)选聘范围: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选聘范围是在现有林草科技推广队伍中选聘,每年在各州(市)、省级相关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名单中评选10名同志聘任为“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云南省林草乡土专家选聘范围在当地的林草相关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技术协会从业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生产大户中选拔,原则上每年每州(市)推荐2—5名。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选聘范围在护林员队伍中推荐,原则上每年每州(市)按不超过1%比例推荐。

(二)选聘程序: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和云南省林草乡土专家每年遴选一批,采取个人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开展,省直科技推广部门及各州、市林草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经初审后向省林草局推荐候选人。省林草局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由乡镇经过筛选,向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推荐建议名单,县级进行审核确定后报州(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州(市)级林草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局林草科技主管部门,省林草局建立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数据库。

(三)选聘及管理:被选聘为“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 “云南省林草乡土专家”,每年由省林草局颁发聘书和下发文件。被选聘为“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的将进入省林草局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数据库。省林草局委托州(市)、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 “云南省林草乡土专家”和“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履行义务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者或者在聘任期间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不符合本选聘办法等情况的,上报撤销其资格。

(四)选聘时限:每年选聘一次,原则上每年3月份开始

(五)办法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1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乡土专家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乡土专家、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