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处长宗霞主持新闻发布会(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处长 宗霞: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云南建设,2021年8月1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为宣传解读政策文件,今天,我们召开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相关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民欣先生;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曹永恒先生;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国柱先生;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峻先生;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吴先勇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内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民欣先生发布新闻。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民欣发布新闻(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周民欣: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衷心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下面,我就《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背景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对云南提出了“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要求云南“努力在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为了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转化为我们的具体行动,加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云南建设,2020年5月12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第六十五条中明确了“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工作安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在省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起草材料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专家咨询、走访调研、书面征求、网络征集、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实施细则》。通过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2021年7月12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助于云南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制度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营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氛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考虑
《实施细则》起草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为起草《实施细则》的根本遵循。二是突出重点。围绕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在具体工作安排上,突出省委、省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在《条例》基础上对规划管控、保护与治理、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社会参与、加强保障与监督等方面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并对重点工作列出清单。三是注重结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衔接,同时融入当前正在推进的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污染和减碳协同治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具体工作,使《实施细则》既注重系统性、前瞻性,又抓住生态文明建设对生态、生产、生活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赵嘉 摄影)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包括7个方面共24条。具体内容为:
第一至三条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和指导思想,以及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工作。
第四条是《条例》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逐步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等方面内容。
第五至九条是《条例》第三章(保护与治理)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保护修复,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方面内容。
第十至十六条是《条例》第四章(促进绿色发展)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强节能节水管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行绿色产品认证、塑料污染治理等方面内容。
第十七条是《条例》第五章(促进社会参与)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普及、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持续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方面内容。
第十八至二十三条是《条例》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激励和关爱、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
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的施行日期。
另外,《实施细则》在附件部分列出了主要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以上是我对《实施细则》有关情况的简要介绍,谢谢大家!
宗霞:
谢谢周民欣先生的发布。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
云南网记者现场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网记者: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请问水利部门对贯彻落实《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有什么工作打算?谢谢!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国柱答记者问(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国柱:
首先感谢新闻界朋友和社会各界对云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帮助!省水利厅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围绕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重点水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制定了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稳步推进并实现50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二是有序推动区域流域用水总量管控,完成了11条跨州(市)重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确定了滇池流域等18个重点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三是积极组织牛栏江滇池水资源联合调度,截至2021年8月31日,累计从牛栏江向昆明补水突破40亿立方,有力促进滇池水质好转、水环境改善、城市供水得到安全保障。四是深入开展了包括赤水河流域17座小水电站在内的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五是积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20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235平方公里。六是全面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出台美丽河湖建设省级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美丽河湖评定,建立健全与周边省(区)河湖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十四五”期间,云南各级水利部门将积极聚焦《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重点水利工作任务,有力促进全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一是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谋划好“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顶层设计,主要是以水安全风险防控为底线,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以水生态保护作为控制红线,以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为根本目的,着力构建云南高原特色水安全保障新格局。
二是锁定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水利发展目标。计划通过5年的努力,云南省水资源利用效率效益明显提高,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明显增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高原湖泊及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水源涵养功能明显提升,河湖重要断面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达到80%,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3万平方公里,河(湖)长制全面强化,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达到80%以上。
三是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印发云南省节约用水“十四五”专项规划;严格执行《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加强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全省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达到80%以上。
四是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高质量完成省对州(市)、州(市)对县(市、区)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严格取用水管理,认真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建立全省取水工程(设施)监管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取水计划管理;依法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严格地下水取水监管。
五是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这是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全面推动重点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加强滇池流域、滇中新区、昭鲁坝区、曲陆坝区、玉溪坝区、楚雄坝区、蒙开个坝区、文砚平城市群、洱海区域等重点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管理;推动实施牛栏江、漾弓江、达旦河、渔泡江、普渡河、甸溪河、清水江、落漏河等江河水量分配;完成掌鸠河、马龙河等江河流域跨州(市)水量分配;将污水资源化利用作为节水开源重要内容,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六是有序推动河流生态流量管理。完成漾弓江、达旦河等跨州(市)江河干流,以及普渡河杞麓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将生态流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推动建立水利水电等工程常规生态流量调度机制。
七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科学论证、从严核定,推动建立国家、省、州(市)、县(市、区)四级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建立名录动态管理机制;以2021年发布的168个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为重点,推进国家和省级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监控、管理的达标建设;优化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布局,加强饮用水备用应急水源建设。
总之,水利部门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以革命性的理论、更加务实的举措,努力推动《条例》的有序实施。 我的回答完毕。
中国网记者现场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中国网记者:
您好,我是中国网记者。云南作为全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COP15大会即将在昆明召开,省生态环境厅对下一步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什么考虑?谢谢!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曹永恒答记者问(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 曹永恒:
谢谢您的提问,谢谢在座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10月11日至15日,COP15大会第一阶段会议将在昆明召开,明年上半年将接着召开第二阶段线下会议。省生态环境厅作为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单位,我们将结合COP15大会即将确定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充分发挥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认真落实《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调整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结合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内容,研究提出下一步进一步加强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
二是进一步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加强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离体保存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保护地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着力解决自然景观破碎化、保护区域孤岛化、生态系统连通性降低等突出问题;加强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极小种群物种和重要遗传种质资源的抢救性保护和恢复。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三是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信息平台,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检查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及“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危害、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谢谢大家!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林草部门作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十三五”期间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林草部门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谢谢!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峻答记者问(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峻:
谢谢您的提问,也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林草部门作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在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以来,全省林草系统众志成城、攻坚克难,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4方面工作成效。
一是林草资源实现量质齐增。深入实施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累计完成营造林3840.38万亩,义务植树5亿余株。全省林地面积由3.75亿亩增加到4.23亿亩,森林蓄积量由17.68亿立方米增加到20.6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5.04%;湿地面积由853.94万亩增加到927.47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55.27%。
二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再上新台阶。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划建各类自然保护地11类、362处,占全省面积的14.32%,全省90%以上的重要生态系统,以及重要的风景资源、地质遗迹等得到了有效保护。实施极小种群拯救保护项目120多个,全省特有珍稀物种种群数量稳步增加,亚洲象增长到300余头,滇金丝猴和黑颈鹤均增长到3000多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到90%。
三是资源管护能力大幅提升。建立了森林、湿地监测调查、年度出数机制,建成林草资源“一张图”,构筑林草资源“防护网”。开展了森林督查、“绿卫”、整治种茶毁林等专项行动,查处行政案件15万起,收回林地近45万亩。全省发生森林火灾次数和受害森林面积较“十二五”分别下降71%和68%,年均森林火灾受害率仅0.03‰,远低于国家0.9‰的控制指标。有效处置昭通水富松材线虫病疫情,成功阻击黄脊竹蝗,林业有害生物年均成灾率仅0.52‰,远低于国家4‰的控制指标。
四是林草产业发展稳步推进。聚焦打造世界一流绿色“三张牌”,以坚果产业、森林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为切入点,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林草产业总产值由1504亿元增长到2710亿元,年均增速12.5%。
下一步,林草部门将结合职能职责,积极推动《实施细则》落地见效,重点开展以下5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推行林长制。9月9日,《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已由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为我省全面推行林长制指明了工作方向。《实施意见》明确了省市县乡村5级林长体系,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我省总林长。后续我们将研究制定详细的省级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做实做细。
二是继续严格森林资源管护。健全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监测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三项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形成常态化森林资源管理机制。
三是继续推进林草生态修复。持续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和国土绿化行动,开展乡村绿化和重要通道面山绿化。深入实施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强化草原、湿地生态监测和监督管理,提升草原、湿地生态功能。
四是继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开展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恢复,着力构建人象和谐,努力打造“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积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积极争取设立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扎实开展高黎贡山、西双版纳雨林(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五是继续抓好林草灾害防控。强化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加强防火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开展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黄脊竹蝗、红火蚁、白蛾蜡蝉等防控。推进松小蠹、松毛虫等主要有害生物绿色防治,不断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回答完毕!
中国新闻社记者现场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中国新闻社记者:
请问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中,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了哪些工作?谢谢!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 吴先勇: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非常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为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了自然资源贡献。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快构建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空间保障
一是全面启动全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稳步推进《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编制,督促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规划编制。联合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将“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列为全省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行政村、农村社区村庄规划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印发《关于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并指导相关州(市)开展编制工作。
二是统筹推进“三线”划定,科学布局“三类”空间。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开展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维持“三屏两带”基本格局,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提升重点生态系统功能和价值,科学布局生态空间。稳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建立以坝区和缓坡优质耕地为重点,突显山坝立体特色,做优高原立体特色农业的农业空间。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尊重云南自然地理格局和城镇发展阶段,遵循“群组做强、节点做精、村寨做美”的特色城镇化路径,构建空间结构协调有序的城镇空间。
三是加快搭建国土空间规划“四梁八柱”。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包含的国土空间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审批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实施监督体系四个体系研究工作,逐步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四梁八柱”搭建工作。
二、全面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主责部门的历史使命
一是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成功打造国家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抚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活样板。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开展云南省金沙江流域、赤水河流域、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青藏高原东南缘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先后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4亿余元,覆盖重点项目所在10个州(市)34个县(市、区),修复治理面积3.8万余亩。
二是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完成全省4个县(市、区)首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推进西双版纳州和普达措国家公园作为国家试点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并探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工作。编制完成了云南省2017年、2018年、2019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是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处置力度,全面排查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严格州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348万亩,落实补充耕地数量指标47.11万亩、水田规模指标17.55万亩、粮食产能指标2.71亿公斤。
四是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围绕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稳步推进我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体系建设。历时三年顺利完成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面查清了全省国土利用状况,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数据支撑。
三、坚持自然资源管理保护与发展并重,助力全省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制度管理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全国首家建立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对不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办理矿业权出让登记。首次将“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写入规范性文件,作为矿业权准入的刚性要求。建立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持续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工作,截至目前保护区内172个矿业权,已全部停工停产。
二是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省共有25个矿山被自然资源部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云南昆明、个旧上榜自然资源部公布的全国50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名单。
三是稳步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投入96.31亿元建设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极大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013-2019年与2001-2012年比较,全省年均地质灾害发生次数由1438起降为390起,下降了73%,全省年均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6.38亿元降为4.18亿元,下降了34%,全省年均因地质灾害死亡失踪人数由116人降为45人,下降了61%,2013-2019年,全省累计成功预报并避让地质灾害256起,避免人员伤亡14115人,避免经济损失3亿余元。
谢谢大家。
宗霞:
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谢谢记者朋友踊跃的提问,也谢谢发布人精彩全面的解答。
各位记者朋友,此次印发的《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加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云南建设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为今后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引。希望各位记者朋友要解读好、宣传好该《实施细则》,并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宣传好、报道好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为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媒体力量。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