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预算公开

2022-02-11 08:45: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18〕63号),2018年11月9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挂牌,正式对外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 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局机关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生态保护修复处、森林资源管理处、草原管理处、湿地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规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处、行政审批处、防火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林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疫情防控和林草改革发展,全力抓好资源保护、培育、利用。全年争取落实中央和省级投资94亿元以上,完成营造林350万亩、种草80万亩,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3100亿元以上。围绕上述目标任务,要重点抓好以下9方面工作。

1.全面做实林长制。一是积极筹备召开第一次省级总林长会议,提请省级总林长发布第一号总林长令,对深化落实林长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动林长制落地见效。二是建立健全各级林长制会议、林长巡林、督查考核、部门协作等配套制度,全面开展林长巡林工作,推动解决林草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健全林长制工作机构,配齐人员力量。四是划定全覆盖、网格化的林草资源管护责任区,搭建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规范设置林长公示牌,启动“2022—林长制宣传年”系列活动。五是抓实林长制督查考核,将林长制考评纳入全省综合考评体系同步实施,强化督查和考评结果运用,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保护发展林草资源责任。

2.深入推进科学绿化。一是切实转变国土绿化方式。二是开展国土全域绿化行动。三是系统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四是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五是提升种苗保障能力。六是加强林草碳汇研究。

3.强化林草资源管理。一要树牢空间管控理念,全面摸清资源家底。二要建立常态化监测执法体系,健全资源监管长效机制。三要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林草资源保护水平。

4.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一是结合农林交错的省情和资源分布多样的林情,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整合区域内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科学规划国家公园布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不单纯追求大面积连片划建。二是按照“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公园创建。三是围绕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永久基本农田、矿业权、人工商品林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等现实矛盾冲突,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四是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规划,开展自然保护地科研能力和管护效能培训,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总规编制修订工作。

5.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全面建立亚洲象安全防范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监测、预警、防控一体化,加快建立专业“护象队”,划建亚洲象保护管理区,对象群实施精准管理,着力缓解人象冲突。二是加强野生动植物监测,摸清资源和保护状况,实行动态监测。三是优化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落实差异化补偿政策,逐步提高肇事补偿标准,健全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四是持续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健全部门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专项行动。五是高质量举办COP15第二阶段极小种群边会,积极推动创建国家植物园体系,加快推进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建设。

6.稳步推进产业发展。一是推动出台加快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做好顶层设计。二是充分利用国家造林补助、科技推广示范等项目,开展以核桃为主的坚果提质增效,加强技术推广,规范种植管理,建设一批优质高效基地,继续推进坚果机械一体化生产线示范推广项目。三是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建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创建坚果、野生菌、花椒、竹产业等“一县一业”示范县。四是建立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搭建林草产品营销平台,举办森林生态产品展销活动。

7.提升林地要素保障水平。一是继续争取国家林地定额倾斜支持,保障好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林地需求,决不能因要素保障不到位影响项目落地。二是对建设项目限制使用天然林、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等政策进行细化,对光伏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增强政策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好建设项目要素保障难点、堵点问题。三是编制 《云南省建设项目林草用地服务指南》,明确申报标准、申报流程,为业主、基层提供指导服务。

8.严防严控林草灾害。第一,森林草原防火方面。一是出台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将防火任务分解到山头地块,责任落实到每名护林员。二是严管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强化春节、全国两会、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城镇周边、国有林场、边境一线、各类自然保护地等重点部位防火工作。三是坚持管理关口前移、应急力量下沉,强化乡村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提升就近、就便快速处置初发火能力。四是开展西南5省区火灾联防联控工作,各级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建立边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五是用好“互联网+防火督查”系统,积极推进“防火码2.0”应用。六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指挥,安全扑救,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第二,有害生物防治方面。一是加快西山区、麻栗坡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严格执行疫情除治各项技术规定,严格疫源管控,落实“集中清理、即死即清”管控责任,加强疫木定点集中处置和全过程跟踪监管,就地就近有序开展疫木无害化处置。二是深入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认真开展植物检疫执法,重点查处染疫松木及其制品非法调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抓好黄脊竹蝗、薇甘菊、红火蚁、草原鼠、松小蠹、松毛虫等有害生物防治,在高黎贡山开展紫茎泽兰、薇甘菊防治试点,完成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项目建设。四是完善奖惩机制,争取将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纳入全省年度综合考评体系。

9.着力夯实发展基础。一要突出抓好科技支撑,实行“揭榜挂帅”,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林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二要加强全省“数字林业”顶层设计,构建与林草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一体化服务平台。三要强化林草法制保障,围绕野生动物保护、古茶树保护、有害生物防治、世界自然遗产等重点领域,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工作。四要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土绿化、亚洲象等野生动物保护、国家公园建设、森林草原防火等方面项目资金,确保林草投入稳中有增。五要进一步深化林草国际合作,规范涉林NGO管理。强化舆情监测及风险管理,依托COP15宣传好林草工作成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8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4个;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7人,其中:行政编制13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70人。在职实有19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8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4人。

离退休人员190人,其中:离休10人,退休180人。

车辆编制16辆,实有车辆15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云南省退耕还林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宣传中心、云南省林业国际合作办公室、云南省林火监测中心、云南省林业工会、云南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8个单位无零余额账户,2022年预算批复纳入局机关统一批复。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2,59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123.2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432.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较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2,594.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123.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471.4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23.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432.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较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2,594.6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59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2.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6.81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晋升导致人员经费及相应定员定额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7,362.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09.27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收入安排省本级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41.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0.1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7.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4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92.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4.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64.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7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3,564.6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参公单位人员、公用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371.4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公用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与转化970.0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推广项目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动植物保护600.00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35.00万元,主要用于省林业和草原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管理200.00万元,主要用于省林业和草原局绿色食品牌林草产业发展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300.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草原管理100.00万元,主要用于草原植被恢复管理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729.35万元,主要用于林草生态保护修复业务保障补助、自然生态监测站运行补助、四户企业离退休职工工资补差补助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81.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000.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保险补助。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26,454.00万元,主要用于陡坡地生态治理及退耕还林经费补助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补助。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4,432.8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配套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6,900.00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支出。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750.00万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助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4个,采购预算总额1,150.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8.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3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4.20万元,较上年增加33.79万元,增加37.3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42.98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6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4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2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8.22万元,较上年增加35.79万元,增加84.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22万元,较上年增加35.79万元,增加84.3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2022年工作计划安排,2022年出勤任务较2021年有所增加。我部门将持续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省对下陡坡地生态治理及退耕还林经费补助。紧紧围绕陡坡地生态治理和退耕还林工程,做好工程实施和管理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审计及督查反映的问题和国家级检查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一是组织州市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县级编制年度作业设计,并进行检查指导。开展2019年度新一轮275万亩任务和2019年陡坡地20万亩第二次县级检查验收。县级建档率达到100%,抚育率和管护率均达到80%以上。二是完成2018年度任务20万亩第5年现金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率达到95%以上。退耕农户家庭收入较之前提高200元以上,退耕农户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三是巩固林地面积不低于20万亩,增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实施区域内水土流失想象得到明显改善。四是组织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工程管理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推进退耕还林高质量发展。

(二)省对下森林火灾保险补助资金。一是实现全省重点公益林全部参保,商品林按林农自愿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通过不断督促各州市林草部门认真督促承保公司履行商品林农保费收缴主体职责,切实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力争综合参保率达60%以上;二是保险期内发生的所有森林火灾保险案件全部得到及时、足额赔付,有效化解森林火灾风险;三是所有受灾森林得到及时恢复,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四是通过督促承保公司认真履行防灾防损义务等方式,不断加强森林防火力量,确保全省森林防火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有效降低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三)省对下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一是按照“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通过对省级公益林严格保护,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管护任务完成率达100%,科学管理,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真正使省级公益林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对省级公益林实施合理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达补偿对象手中,不断增强林农爱林护林积极性,对林区森林林区毁林开垦的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形成全民护林的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保证省级公益林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不高于0.4‰,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09‰,满足保障国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二是通过森林管护,确保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任务不低于下达任务数,妥善安置工程区国有职工,全面落实管护责任,管护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5%,加强森林管护,使得工程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工程区内林分质量提高,生态状况由逐步好转向明显改善转变,护林员从森林管护中获得人均收入达到800元/人以上,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省对下林业专项资金。在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区市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和保障机制,提高野生动物肇事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野生动物得保护、受灾群众得实惠的目标。一是解决野生动物肇事给3至4万户受害群众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使全省范围内有野生动物损害造成的损失均能得到补偿,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覆盖率达100%,争取补偿比例达95%以上,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不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二是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肇事的矛盾和冲突,提高群众保护动物的积极性,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生物多样性宝库打下坚实基础。

(五)省对下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省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将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2022年实现地方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不低于1支/县,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进入下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全面提升我省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省级对县级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实现覆盖率不低于80%,瞭望台重点区域火情监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现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省本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将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进入下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重点区域火情监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省级对县级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实现全覆盖,降低全省防期内卫星热点,卫星热点数量不超过2000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林长制是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整合各类森林及政策资源,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

3.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3种类型。

4.林草产业包括木材及其他原料林培育、林产工业、经济林、森林草原旅游、林下经济、竹藤花卉苗木、林业生物质能源、木本粮油、饲草种植等产业。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60.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部门人员增加较多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19,093.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91.09万元,固定资产7,415.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124.68万元,无形资产1,673.06万元,其他资产988.8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4.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0.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61.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98项,账面原值227.8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158.98万元,其中出租资产889.05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54.26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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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