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8-16 18:39:07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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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18〕63号),2018年11月9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挂牌,正式对外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一年来,我们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接受了思想淬炼、精神洗礼,坚定了信仰信念,巩固了初心使命,达到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的。我们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改善。我们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谋划各领域工作,编制了“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数字林业、林草产业、自然保护地等规划,统筹疫情防控和林草重点工作,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全力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干好了关键一年、迈出了关键一步。主要取得了6个方面的成效:

1.资源管理持续加强。一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省级成立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林长制领导小组,设置了林长制办公室,建成从省到村五级林长体系,设立各级林长36999人。建立了总林长令发布、“林长+警长”等工作机制,10位省级林长相继开展了巡林活动,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积极推进林地、草原、湿地、天然林、公益林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融合。资源信息化监测手段不断完善,卫星影像、高点视频监控在林草资源监测监管中广泛运用,作用日趋显著。三是组织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投入3.2万人次,核查图斑12.5万个、面积13.8万公顷,查处案件1.5万起。四是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年度监测,首次启动31处省级重要湿地资源及生态状况评估工作,编制监测报告。五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建别墅、高尔夫、九大高原湖泊沿岸违规违建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巡视、审计涉林问题整改。

2.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一是采取柔性干预措施,妥善处置亚洲象北移事件,受到各方充分肯定和点赞。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3000多家媒体进行报道,社交平台点击量超过110亿次,省委、省政府给予高度肯定,国家林草局通报表扬。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COP15主旨讲话和新年贺词中,两次提到云南大象北移南归之旅。二是开展“清风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绿孔雀野外种群数量稳步增长,人工繁育技术取得突破,新繁育幼鸟19只。珍稀灵长类监测保护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云南滇金丝猴全境保护被纳入全国18个典型案例。101个物种列入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名录。三是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完成实质性上划,开展了空间范围优化调整,启动高黎贡山、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勘界120处,修编总体规划15处。香柏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总规通过省级评审,保山清华海等3处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国家试点验收,石林和“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状况报告顺利通过第44届遗产大会审议。

3.科学绿化迈出新步伐。一是报请省政府印发科学绿化、草原保护修复两个实施意见,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省级“双重”规划,首次开展造林地块上图入库,公布云南省第一批主要乡土树种名录,编制了林草“十四五”碳中和行动方案。二是深入推进国土绿化,全省完成营造林488.63万亩,种草改良148.15万亩,义务植树1亿株。成功争取赤水河流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落实中央补助资金1.5亿元,完成人工造林1500亩、村庄绿化1.74万株、河道防护林带建设35公里。三是组织开展国有林场矢量边界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明晰国有林场边界,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争取欠发达林场补助资金4090万元,新增管护房6240平方米。组建云南省第一届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建立省级乡土树种保障性苗圃基地。

4.林草产业稳步发展。一是建立云南省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编制核桃、花椒、中药材等专项规划。二是启动实施核桃提质增效和林下中药材种植三年行动计划,建设坚果初加工生产线38条,核桃价廉滞销问题得到缓解。确定30个林下中药材重点发展县,4个基地列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2个基地列入“绿色食品牌”省级产业基地。三是积极推进森林康养示范基地建设,3个县区入选国家级试点建设县,5个乡镇入选试点建设乡镇,15家单位入选试点建设基地,5家单位入选中国康养人家。四是与京东、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合作,举办云南森林生态产品线上线下推广展销活动,进一步提升林草生态产品知誉度。预计全省林草产业总产值2900亿元,同比增长5%。

5.灾害防控扎实推进。一是着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强化林草行业防灭火组织体系建设,协调落实325个防火专项编制。扎实开展野外火源治理等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建立卫星监测、航空巡护、视频监控、地面巡护相结合的立体化、网格化、智能化监测体系。全省上一轮防期发生火灾46起,受害面积861.7公顷,同比分别下降14.8%、13.4%,未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二是着力抓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启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迅速开展西山区、麻栗坡县松材线虫病疫情处置。有效防治境外迁入白蛾蜡蝉12.34万亩,防治红火蚁9.74万亩。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24‰,远低于国家控制指标。

6.支撑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102.1亿元,下达脱贫地区资金78.87亿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省级林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网上申报,审核审批使用林地申请1561件。获准立项省科技计划项目8项,推广林草科技成果32项,注册登记植物新品种23件。林草融媒体指数、政务信息居全国林草系统第一。数字政务办公能力不断提升,机关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老干部、工青妇工作桥梁纽带作用更加凸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分别是:

1.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

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

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4.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院本部;

5.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营林分院;

6.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

7.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

8.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

9.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

10.云南森林自然中心;

11.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

13.云南省森林和草原资源核查中心;

14.云南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15.云南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

16.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17.云南省林业双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96人。其中:行政编制1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5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2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24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1辆,在编实有车辆6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0,097.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056.69万元,占总收入的83.2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7,946.93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3.22%;经营收入160.94万元,占总收入的0.27%;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32.69万元,占总收入的3.22%。与上年对比减少5313.73万元,减少8.12%,主要原因是部分安排到省本级单位的支出因任务到期资金减少,受疫情影响部分边境县市的技术服务项目开展难度较大,造成了一些项目的流失,以及人力资源重点用于保障指令性任务使得新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9,03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09.67万元,占总支出的49.99%;项目支出34,366.84万元,占总支出的49.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160.94万元,占总支出的0.23%。与上年对比增加5653.8万元,增加8.92%,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资金执行进度的督促力度,下大力气对存量资金进行了清理盘活。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509.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79.23万元,减少6.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有单位划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220.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88.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366.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27.33万元,增加29.98%,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上年结转各类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的督促力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61万元、教育支出906.6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39.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822.61万元、农林水支出24515.4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8.90万元、其他支出341.8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75.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27%。与上年对比增加5457.90万元,增加10.35%,主要原因是消化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强了上年结转各类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的督促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6.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林草产业招商引资支出,以及有关人才对口培养有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2,62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相关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4,918.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林业科学院基本支出及相关科研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6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5%。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3.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122.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4%。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等相关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10.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工作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7,008.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62%。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支出及完成森林资源培育、林草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理、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等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任务必需的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1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78.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6.66万元,支出决算为162.14万元,完成预算的38.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8.14万元,完成预算的60.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3.2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省林草局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有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受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计划均取消。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5.42万元,增长3.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38万元,增长4.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6万元,下降32.8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亚洲象“断鼻家族”北移,省林草局作为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长期派驻车辆沿线追踪,车辆运行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14万元,占97.53%;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占2.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1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8.1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0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林草技术推广与转化、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防火等林草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林草技术推广与转化、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防火等林草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0.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2.26万元,减少36.32%,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行政单位省森林警察总队划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省林草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用、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营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05808.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913.58万元,固定资产63453.9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80.00万元,在建工程3940.73万元,无形资产3431.03万元,其他资产988.9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203.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1141.9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2837.87平方米,账面原值579.61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84.5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052项,账面原值1513.5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48万元;出租房屋20670.28平方米,账面原值3796.15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03.29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95.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2.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33.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9.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7.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9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云南省退耕还林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工会委员会、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云南省林火监测中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宣传中心、云南省林业国际合作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以及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共11家事业单位财务并入省林草局机关统一核算,2021年决算数据在省林草局机关填报。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林长制是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整合各类森林及政策资源,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

2.科学绿化,是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3.林草产业包括木材及其他原料林培育、林产工业、经济林、森林草原旅游、林下经济、竹藤花卉苗木、林业生物质能源、木本粮油、饲草种植等产业。

4.森林采伐限额是各种采伐消耗林木总蓄积量的最大限量,它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森林合理经营的原则,经过科学测算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每五年调整一次。森林采伐限额的范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禁伐森林和林木外,包括所有林种的林分和林木的主伐、补充主伐、抚育伐、卫生伐、林分改造等各种采伐所消耗的资源总额。

5.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3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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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情况.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