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云南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林草局党组2022年第19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国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和省委关于加强法治云南、平安云南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云南林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结合林草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云南林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服务“十四五”时期林草改革发展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林草资源管理全过程,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公众对林草保护发展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省林草系统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显著提升,“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落实质量全面提升,制度健全、职责完备、覆盖全面、精准高效的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基本建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林草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林草法治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草资源保护的法治需求。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省林草中心工作,立足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林草立法、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林草法治实践全过程。
——坚持突出实效。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云南林草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把握林草普法工作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分解细化普法任务举措,分类施策,全面增强林草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守正创新,补齐短板,实现林草普法工作的均衡发展和有效推进。
二、明确法治宣传教育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林草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全省林草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为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必修课,深入领会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各级林草领导干部要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者、宣传者和推动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林草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和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引导全省林草系统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党内法规,阐释好新时代“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学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年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积极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宪法知识竞赛和普法考试等活动丰富的宪法宣传形式,重点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以及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草原资源的基本制度,结合林草管理实际深入阐释好宪法精神、讲好宪法故事,不断提高林草系统干部职工的遵宪守宪意识。持续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林草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全省林草系统要深入学习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保障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特别是学懂弄通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绿色义务”,以及物权保护、侵权责任追究等与林草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制度。要明确权力边界,牢固树立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的理念,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行政更好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林草工作深入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推动全省林草系统正确了解、掌握、遵守、运用民法典。
(四)深入学习宣传林草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依法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的定位,全省林草系统要深入学习宣传森林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跟进即将出台或者正在制修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公园法》《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林草保护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运用林草立法最新成果,充分发挥普法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在法律法规颁布后及时更新普法平台信息,补充宣传工作内容,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帮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法律内容,推动林草系统尽快读懂弄通法律制度要求,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尽快落地生根。对标“十四五”时期林草工作新任务新目标,归纳整理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绿化、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改革举措在法律法规中的制度依据,加强重点工作涉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用法治手段推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林草领域的贯彻落实。围绕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监管、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六大水系保护修复、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加强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悉范围,提高公民素养。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行使林草资源使用权,形成依法开展经营利用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普遍观念,促进林草产业健康发展,森林草原质量不断提升。
(五)深入宣传与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省林草系统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需要,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大力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保密法》和《陆地国界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保密宣传月等普法宣传活动。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建设需要,继续加强扫黑除恶、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适应筑牢祖国西南安全稳定屏障需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六)深入学习行政基本法律知识,持续提高林草系统依法治理水平。全省林草系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审批、执法督察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基本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熟练运用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基本原则。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
三、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专题会学法等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强化关键岗位法治教育。全面加强全省林草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教育。法治教育要纳入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林草系统承担执法职能的机构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林草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针对林草资源领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源督察、野生动植物保护、信访、信息公开等直面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关键岗位,加强法治培训,推动其熟练运用行政基本法律知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关键岗位的一线阵地作用,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深入讲解宣传林草法律法规。
(三)深化全民林草法治宣传。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和“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开展个性化精准化法治宣传教育,林草保护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宣传力度,强化对青少年的林草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众保护林草资源、爱护野生动植物等意识教育。针对用地建设单位、涉林草行业、野生动植物饲养繁育企业和经营单位等行政相对人,精准推送法律政策,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省林草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林草“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督促指导本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本地林草系统五年普法规划,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保障普法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州(市)林草主管部门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二)健全普法工作制度。一是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每年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领导班子至少听取2次法治专题讲座,听取法治工作报告不少于2次。省林草局主要负责人按年度作述法报告。二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全省林草系统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把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法治工作培训。省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林草系统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林草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四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干部职工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
(三)落实普法责任。全省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按年度制定法治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法治宣传员”理念。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改革试点选择、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岗位锻炼和职务职级晋升等的重要参考。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林草立法、规范性文件制作、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等的全过程,形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宣传解读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公开发布等制度,使依法履职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要因地制宜开展常态化公益普法,积极申请法治文化示范阵地。
(四)创新普法方式方法。一是创新林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法。加强上下级林草主管部门联动交流,加强与司法、教育、新闻宣传、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协作,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林草工作、热衷生态保护、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士加入林草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林草普法合力。根据不同单位、行业特点,不同群体的需求,重点落实法律“进学校”“进景区”“进企业”“进村庄”“进机关”“进网络”和法律帮扶“一对一”等专项普法活动,扩大林草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拓展林草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与途径。抓住“数字云南”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在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橱窗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优势,探索将微视频、图解、漫画等新形式运用到林草普法宣传中,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用“数字”为林草普法赋能、提质、增效。三是推动林草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抓住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森林日、植树节、爱鸟周、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草原普法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四是注重在林草国际交流中宣介法治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强与越南、老挝、柬埔寨等周边国家普法合作,传播林草法治声音,树立好林草法治中国形象。
(五)加强组织实施。本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1—2022年)。各地林草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地方林草系统五年普法规划,建立领导机构,确定联络员,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州市林草主管部门制定的“八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送省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2—2025年)。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安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保证“八五”普法规划得到贯彻落实。省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23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省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将根据省普法办统一部署,开展全省林草系统普法工作总结验收。
(六)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力度,通过多种监督方式对重点地区、重要部门以及重要活动、重要时间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省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林草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附件:1.云南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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