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22〕146号
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李捌先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将绿春县列为GEP和GDP双核算、双运行试点示范县的建议》(第0038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一直以来都积极支持和开展有关GEP核算各项工作,GEP核算方法用于计算生态系统为人类生存发展所提供的一系列产品的总值,包括生产系统产品价值(EPV)、生态调节服务价值(ERV)和生态文化服务价值(ECV)3部分,并将3部分的价值用货币形式表示出来。GEP核算方法覆盖全面,是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价值的总和,可以将各类生态系统的生产总值量化,衡量和展示生态系统的状况及其变化。
目前,国家已经制定印发了《GB/T 38582-2020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国家标准,核算方法与技术基本成熟,可以作为评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文明建设进展的一个评估指标。
建议先行在我省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部分重点区域启动GEP和GDP双核算、双运行试点工作,同时将绿春县列为GEP和GDP双核算、双运行试点示范县,并在总结全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全省GEP和GDP双核算、双运行,以展示我省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撑。
感谢贵委和代表们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为提高林草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而努力。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资源处 陈玉桥 0871-6501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