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22〕115号
省水利厅:
按照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杨阳(等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协调大桥坡水库省级配套资金及土、林业相关指标的建议》(第0154号)涉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直以来,省林草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兴水润滇”工程的决策部署,依据职能职责,对全省无论是以滇中引水、列入国务院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为代表的重大水利工程,还是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涉及使用林地草原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省林草局都依法依规给予林地要素保障支持。就杨阳等2名代表提出的给予临沧市临翔区大桥坡水库工程建设林地指标的问题,只要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省林草局将足额给予使用林地指标保障,并依法依规及时审核审批,确保项目建设及时落地、顺利开工。
同时,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项目选址要符合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的用地条件,特别是项目建设配套的采石、采砂、取土、弃渣等临时附属设施选址时,要合理避让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区,要合理避让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地以及国有林场、重点地区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二是在项目使用林地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林草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建设单位要做到先批复后使用,杜绝未批先占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发生,避免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审批处 李石雄 0871-6501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