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4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2-07-13 09:45:32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22〕133号

省生态环境厅:

按照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杨恩宏(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保护好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持续关注高黎贡山跨州市移民群体生活,切实筑牢国家西南生物生态安全的屏障》(第0342号)涉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2021年林草行业支持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工作情况

(一)积极落实林草项目资金。2021年,投入保山市林草资金37466.42万元,主要包括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7111.8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130.60万元、生态护林员补助4623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5040万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500万元、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460万元等方向,充分发挥了林草项目在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的保障作用。

(二)持续抓好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保山市生态保护恢复,2021年,保山市共完成营造林24.2万亩,深入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自2014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以来,实施退耕还林任务38.8万亩。共安排保山市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8600万元。

(三)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2021年安排 37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高黎贡山地区开展云豹、怒江金丝猴、白眉长臂猿、贡山三尖杉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对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实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专类园建设,全面加强地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安排龙陵县10万元资金补助,开展野猪种群调控试点,探索野生动物致害问题的解决途径,持续落实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政策。2021年赔付保山市群众损失224.59万元,有效维护了人与动物和谐发展。在一般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扶持当地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支持和传承传统文化及人地和谐的生态产业模式。2021年安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500万元,助推保山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四)不断推进生态护林员精细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级对生态护林员的相关规定,生态护林员每年补助资金标准为不低于0.8万元/人、不高于1万元/人。自生态护林员政策启动以来,累计安排保山市生态护林员指标4624个,人均年管护收入1万元,带动2.07万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推进全省生态护林员精细化管理,在加强日常管理和动态调整工作基础上,全面启动“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推广、普及与应用,加强生态护林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2021年保山市累计培训生态护林员达1.19万人次,通过扶志与扶智相结合,不断提升生态护林员的履职能力。

(五)扎实推进灾害防控。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火责任,统筹资金500万元用于高黎贡山(腾冲段)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在隆阳区、腾冲市实施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推进92套视频监控建设,提升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设施装备保障能力。2021年保山市发生森林火灾3起,受害森林面积93.24公顷,年均森林火灾受害率0.0738‰,远低于国家0.9‰的控制指标。

(六)持续落实易地搬迁后续林草帮扶措施。保持林草帮扶政策措施总体稳定,细化林草生态脱贫各项措施,持续落实易地搬迁后续帮扶措施,落实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的各种补贴补偿政策,助力保山市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存在问题

2020年以来,国家实施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对耕地管控更加严格,受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等指标限制,退耕空间严重压缩、地块落实异常困难。目前,国家尚未明确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和相关规划,自2021年起已暂停下达退耕还林计划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杨恩宏等2名代表提出的工作建议,对推动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具有良好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更好的措施,努力推进高黎贡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抓好生态保护修复,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以林草资源管护和自然保护地建设为重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稳步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高黎贡山生态系统质量。二是加强生态护林员监管和培训。积极开展生态护林员岗位职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扑救知识、安全防护、林草实用技术等履职能力培训,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三是持续落实易地搬迁后续林草帮扶措施。继续落实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的各种补贴补偿政策,结合高黎贡山跨州市移民群体实际,计划通过吸纳移民群体参与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岗位,解决就业及收入来源问题,促进当地社会稳定。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划财务处 荀怀术 0871-65011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