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22〕113号
省农业农村厅:
按照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张枝荣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配套政策,让农民实实在在享受政策红利,形成“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的建议》(第0389号)涉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林草局在抓好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同时,紧紧围绕实现“资源增长、生态良好、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林区和谐、社会稳定”的改革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
(一)积极推广集体林权承包流转示范文本。2020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林草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了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省林草局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推广使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积极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2020年12月,省林草局印发了《关于推动林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各地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林权交易数据规范》要求,推动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中的林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协同金融部门共同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2018年3月,云南银监局、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了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省林草局认真贯彻文件精神,配合金融部门共同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截至2021年底,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为68.83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省在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林权变现难度大,林业信贷产品品种少等。结合职责职能,省林草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家林草局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林权综合监管系统上线准备工作,为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网签工作打好基础。
(二)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金融部门创新符合林草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积极推进集体林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切实盘活林农手中的林权资源,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姬静 0871-6501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