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22〕153号
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杨泽亮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大理州争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建议》(第0572号)涉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省林草局一直以来都积极支持和开展有关生态产品培育和价值实现各项工作,生态产品是人类从自然界获取的生态服务和最终物质产品的集合,既包括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体、安全的土壤、良好的生态、整洁的人居等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还包含可通过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进行经营开发的物质供给类产品(如农产品)和文化服务类产品(如旅游景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试点示范”,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和应用意义十分重大。
建议先行在我省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部分重点区域启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同时支持大理州开展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并将大理州洱海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总结全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相关工作,以我省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撑。
感谢贵委和代表们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为提高林草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而努力。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资源处 陈玉桥 0871-6501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