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90号建议的答复

2022-07-14 14:03:3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22〕225号

李坚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云南碳汇林业发展的建议》(第0490号)已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组建林业碳汇工作机构。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为加强云南省林业碳汇科技人才培养和建设,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工作发展的需要,依托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成立了“林草碳汇监测研究中心”,并成立了工作专班。

(二)扎实开展林草碳汇行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充分发挥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特殊作用,省林草局立足云南实际,2021年底编制完成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碳中和“十四五”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从扩大林草面积、提升林草质量、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大力发展生态木竹产品、探索建立碳汇计量标准体系、探索林草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六大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对提升碳汇增量、提高碳汇能力、减少碳库损失、延长生物固碳周期、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推进林草碳汇交易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探索林草碳汇计量标准体系建设。从2000年开始,在国家林业局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云南省林业部门就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积极开展工作,相继开展了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低碳造林技术开发和气候变化生态研究等研究探索。截至目前,共完成9个树种(组)的生物量及含碳系数的测定研究,7个主要树种碳计量标准研究和5个树种生物量扩展因子(BEF)测定研究,基于云南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编制了2005、2010、2012、2014、2016及2018年度云南省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结合林业数表编制和全省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主要优势树种(组)、灌木、草本、枯落物、腐殖质、森林土壤碳计量模型建立正有序推进。下一步将结合国家林草碳汇计量相关标准和规范,以云南省现有林草碳汇计量监测研究成果为基础,与云南省碳汇计量模型与参数体系建设相衔接,加快制定云南省林草碳汇计量监测地方标准和规范,出台云南省林草碳汇计量监测技术指南,系统构建云南省林草碳汇计量监测技术标准体系,实现林业碳汇可计量。摸清全省生态碳汇资源底数和分布情况,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决策参考。

二、面临的困难

(一)林业碳汇开发政策不清。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需严格遵循相关方法学,并非所有森林资源都可开发为碳汇项目进行交易,国家明确不再搭建省级碳汇交易平台,但碳汇相关交易将依托国家交易平台。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于2021年7月16日重新启动开市,主要针对电力行业,是一个基于排放配额分配的碳市场,林业碳汇交易暂未纳入其中。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3月17日暂停受理CCER项目以来,新的交易管理办法暂未出台的情况下,项目开发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

(二)碳汇资源管理权责不清。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相关政策规则由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改委具体制定,主是针对市场建立、规则以及相关方法的开发等,林草部门作为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对林草碳汇交易的介入不深,导致林草碳汇项目开发五花八门,基本处于无监管状态。

(三)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不健全。目前国家和省碳汇计量监测体系还不健全,难以全面反映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状况和未来储量动态变化,对碳中和的基础支撑能力没有充分显现。林草碳汇项目开发成本远高于预期碳汇收益,开发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

(一)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加强林草碳汇知识宣传,编制《林草碳汇知识应知应会》手册,组织开展对各地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地方的指导。

(二)开展碳汇计量监测研究。一是按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编制云南省2021年林业和土地利用变化领域温室气体清单,实现年度出数。二是按照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和要求,参照国家林草局林草碳汇量计量方法制定云南省林草碳汇量计量方法,逐步实现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出数。三是进一步测定树种生物量、生物量扩展因子及含碳系数等(含地上、地下),并争取逐步出台地方标准。四是开展云南省碳汇潜力研究,结合目前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应性评估和森林经营工作,分析不同的碳汇增汇路径,提出与之对应的未来碳汇发展潜力,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决策参考。

(三)开展全省碳汇价值实现机制研究。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整体工作部署,充分吸纳代表们建议意见,组织开展全省碳汇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25日

(联系人:生态保护修复处 向如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