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22〕243号
张丽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管理的建议》(第0538号)交由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处,总面积151.09万公顷,数量和面积均位居全国第8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52.6%。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涵盖森林生态、湿地生态、野生动物、地质遗迹等类型,保护了数量众多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是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是我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重要抓手。
二、有关工作情况及进展
(一)关于“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确定为管理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为规范管理机构设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14年印发《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云编〔2014〕85号),明确州(市)、县(市、区)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同时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单独设置管护机构;并明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为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目前,2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陆续设立25个副处级以上管理机构,事业编制总数接近2000人。
(二)关于“理顺工作职能和职权,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性质确定为参公管理机构行政管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是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省委组织部于2020年11月19日发布的《云南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明确,“州(市)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州(市)党委同意后,由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市、区)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初审、县(市、区)党委同意,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复审、州(市)党委同意后,由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各地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拟申请纳入参照管理的问题,可由本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对接。
(三)关于“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层级确定为省级管理”。2019年下半年以来,国家林草局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地法》(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制修订工作,已经多轮修改,目前,相关立法工作正在按程序推进。制修订中的《自然保护地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管理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四)关于“将自然保护地内的林木按照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按照自然保护地管辖林地面积安排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按照自然保护地范围和面积单独核算并下达专项资金”。云南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中央资金16183万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中央资金23367万元,增长44.4%;2021年投入中央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965万元,2022年投入7494万元,增长89%。各类资金项目的投入实施,有效改善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作条件。
2010年,国家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2013年提高到15元/亩·年,2019年提高到16元/亩·年,2015年,将权属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6元/亩·年,2016年提高到8元/亩·年,2017年提高到10元/亩·年。在中央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示范带动作用下,云南省也逐步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2011年,省人民政府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5元/亩·年提高到7.5元/亩·年,2012年提高到10元/亩·年,2014年提高到15元/亩·年,2020年提高到16元/亩·年。2016年,将权属为国有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6元/亩·年,2017年提高到8元/亩·年,2018年提高到10元/亩·年,实现了和国家级公益林同标准补偿。
2021年,国家林草局保护地司印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内国家级公益林优化工作的通知》(保区字〔2021〕94号),要求“原则上,以整合优化提出的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为依据,优先将国家公园、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优化为国家级公益林。在此基础上,再将其他自然保护地内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17〕34号)规定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优化为国家级公益林”。目前,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省林草局正在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地内公益林优化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下一步,省林草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统筹推进两方面工作。待新制修订的《自然保护地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颁布后,将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推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有关政策出台及落实。二是持续争取国家进一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并积极呼吁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云南林草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保护地处 张敏 0871-650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