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22〕341号
李华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林地荒山监管力度的建议》交由省林草局办理,结合2022年9月28日与您面商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一)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为统筹规划全面指导全省涉林草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做到让更多基层群众了解涉林草法律法规,省林草局2022年6月制定印发了《云南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计划从2021—2025年分3个阶段针对全省林草系统干部、基层群众等不同对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行使林草资源使用权,形成依法开展经营利用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普遍观念,促进林草产业健康发展,森林草原质量不断提升。
(二)印制使用林地手册。为规范引导企业、广大群众的生产建设项目依法合理使用林地,同时加大使用林地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的宣传指导,省林草局综合现行林业法律法规政策,于2022年3月编制了《云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送全省各级林草部门使用,同时通过不同宣传方式也向广大基层企业及群众发放,该《指南》成为了指导建设项目业主依法使用林地、规范使用林地的“宣传手册”“口袋书”。
二、加强监督管理执法
(一)理顺林地、荒山利用程序。省林草局按照国家有关林地政策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云林规〔2022〕1号),要求各级林草部门:一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专项规划;二是林地、荒山的使用要坚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划定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保护等级的要求依法依规使用林地。云林规〔2022〕1号文件的制定印发对指导基层理顺林地、荒山利用程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科学利用林地、荒山,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省林草局立足省情实际,2022年3月印发了《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修订稿)》,通过明确林地利用范围、林地开发强度、林地利用监管内容,促进了“林地、荒山”合理开发利用,同时也保障了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三)加大违法占用林地、荒山的监督管理。省林草局对于“林地、荒山”等森林资源,历来都是严格监管、从未懈怠,特别是自2021年开展云南省林草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工作以来,通过运用卫星影像每年开展3期遥感影像实时比对,从比对中发现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并及时进行查处,从而进一步加强了林草监管力度,提升了管理效能。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省林草局对于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打击态度,自2019年以来,针对种三七、种茶毁林等行为开展了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以严厉的措施打击违法行为人,起到打击一起震慑一方的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
省林草局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化巩固林草宣传、监管措施,并结合2022年9月28日面商中您提出的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周边林地、荒山监管与利用等问题,省林草局将做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做好政策宣传指导服务工作。向西山区、团结街道等涉林部门印送《云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指南》,强化林地使用、林下种植利用政策指导,结合森林资源管理培训工作给予参训名额倾斜。
(二)强化资源监管和违法查处工作。通过全省开展的林草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工作,重点加强西山区团结街道周边卫星影像的比对判读,及时发现涉林违法行为,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三)建立联络机制。省林草局将安排专人与您建立长期联络机制,及时听取您的意见建议,并根据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29日
(联系人:资源处 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