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46号建议的答复

2022-07-15 19:48: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22〕213号

李柏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在西双版纳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第0246号),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云南省自1996年开展森林分类区划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多次完善优化,形成了相对科学合理稳定的公益林体系。除天保工程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纳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补助范围外,全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已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全覆盖。目前,全省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3828.99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为8752.45万亩,省级公益林为5076.54万亩。

近年来,云南省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联动机制,在省级财力较困难的前提下,省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对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随同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同步提标,权属为国有的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15年的5元/亩·年依次提高到现在的10元/亩每年,权属为集体的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15年的10元/亩·年依次提高到现在的16元/亩·年,实现了省级公益林和国家级公益林同标准、全覆盖。2021年,全省共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1.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3.16亿元,省级财政7.96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成为惠民最广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省财政厅牵头拟订《云南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方向,对推进建立生态保护分类补偿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和促进绿色发展的积极性都将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感谢您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关注。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财处 沈卓 0871-6501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