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66号建议的答复

2022-07-15 20:02: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22〕255号

杨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建议》(第0066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用林政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对于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中确需使用林地的,由林草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并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使用林地草原审批情况

省林草局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落实国家8部门《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 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民发〔2021〕167号)和《云南省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云民发〔2021〕196号)精神,认真履职尽责,主动加强与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项目,及时给予审核批准。2021年以来,省林草局共审核审批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113件,批准使用林地219.3897公顷(3291亩)。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配合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用林政策的调查研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结合云南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目前国家林草局批准吉林省开展“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建设公益性生态安葬区试点”工作,我们将持续关注,及时借鉴其成功经验和做法完善云南省相关政策。

二是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在加强林草资源和生态安全保护的同时,省林草局将根据2022年3月21日印发的《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审批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65号),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使用林地、草原的业务指导,提高审核审批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的征转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行政审批处 杨喆 0871-6501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