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22〕262号
罗凤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建议》(第0587号)交由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云南省自1996年开展森林分类区划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多次完善优化,形成了相对科学合理稳定的公益林体系。除天保工程区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纳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补助范围外,全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已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全覆盖。目前,全省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3828.99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为8752.45万亩,省级公益林为5076.54万亩。
近年来,为落实好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中央政策支持下,云南省不断提高补偿标准: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15元/亩·年、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6元/亩·年;2017年,中央财政又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6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2018年,省财政筹集资金将省级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10元/亩·年;2019年,中央再次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16元/亩·年。省级财政参照中央标准,自2020年起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同步提高到16元/亩·年。2022年,省级财力按16元/亩的标准安排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0326.8万元。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党中央、国务院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自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启动实施以来,中央财政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省级财政在财力较困难的情况下,也对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进行同步提标,实现了省级公益林和国家级公益林同标准、全覆盖。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让林权所有者得到合理的补偿,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汇报我省生态区位特殊、生态建设和修复工作繁重等情况,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进一步保护好森林资源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划财务处 沈卓 0871—6501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