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22〕160号
省生态环境厅:
民革云南省委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新发展理念视域下构建生物多样性法治保障的建议》(第0083号提案)已交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涉林草事项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保障工作情况
(一)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一是出台了《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二是《云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和《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修订)列入了省政府立法计划。三是依法废止了《云南省林木种苗管理规定》《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等2部省政府规章和多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四是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出台了《云南省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执法与综合执法。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行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等各项督察、检查有关要求,省林草局积极指导各有关州、市采取关停取缔、强制拆除、追责问责、建立台账等多项措施进行整改,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扎实推进涉及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的落实。在各项督察、检查的督促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执法体系进一步强化。
(三)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化水平。一是持续开展了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及年度变更、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及年度监测、全省第二次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以及第二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不断完善森林、湿地、石漠化生态系统以及重要野生动植物物种(含极小种群物种)资源数据库建设。二是启动全省自然保护地综合管理系统开发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下一步打算
省林草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生物多样性法治保障工作。一是推进林草立法,做好省级林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完善等工作。二是加强保护合作,以全省自然保护地综合管理系统为基础,规范涉林草生物多样性资源与分布状况等数据资源的收集、整理和使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数据共享,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共同构建云南生物多样性法治保障,切实保护好云南生物多样性资源。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保护地处 陶德双 0871-650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