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8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2-07-19 16:17: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22〕161号

省民政厅:

董礼书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181号)交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涉林草事项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使用林地保障情况

林草主管部门作为殡葬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主要负责殡葬制度改革建设项目的林地要素保障工作,省林草局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有关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Ⅲ级及以下保护林地,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并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同时,省林草局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落实国家8部门《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 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民发〔2021〕167号)和《云南省殡葬业价格秩序 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云民发〔2021〕196号)精神,认真履职尽责,主动加强与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建设项目,及时给予审核批准。2021年以来,省林草局共审核审批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113件,批准使用林地219.3897公顷(3291亩),保证了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下一步工作

随着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省林草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使用林草地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使用林草地的保障服务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审批处 杨喆 0871-6501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