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22〕162号
省自然资源厅:
王宏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国土保护和规划,充分保障新能源发展的提案》(第0370号)交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涉林草事项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光伏、风电新能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关政策规定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光伏建设项目。2015年11月27日,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对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禁建区域、限制区域做出了明确要求: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二)风电项目。风电场项目建设多沿地势较高的山脊、山岗布设风机,并配套建设道路和集电线路,点多线长,这些地方既是山地生态系统重要的分水岭,也是生态最脆弱的地带,风机基础挖掘、场地平整、道路和集电线路施工等使用林地,大范围扰动地表,破坏地表植被,极易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加剧区域生态退化,对森林资源安全和森林生态整体功能发挥影响较大。为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减少对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的损害与影响,2019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对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禁建区域、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限制范围、风电场道路建设和临时用地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为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域。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
(三)主要困难和问题。国家林草局对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作了明确规定,项目选址、落地条件极为严格。由于云南省林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重大,大多数光伏、风电项目选址都将涉及林地,特别风电项目占用森林面积较大,据统计,仅“8+3”新能源建设项目中的20个风电项目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等设施占用林地达6200公顷。此外,风电项目多位于山脊地段,属生态脆弱敏感区域,进场道路和支线道路建设多存在难以避让生态红线、天然林、公益林等敏感区域等问题,项目实施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风险。
二、新能源建设项目林地、草原要素保障情况
省林草局作为要素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全力高效做好新能源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要素保障工作。
(一)支持光伏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国家和省大力发展光伏清洁能源的重大战略部署,省林草局联合省能源局于2021年9月专门发文明确了支持金沙江下游云南境内风光水储一体化国家级示范基地建设的具体措施;2021年10月,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云南实际,在国家林草局有关政策框架下,对光伏项目使用林地选址要求、用地性质、建设标准、植被保护和监管要求等进行了细化、优化,使光伏项目使用林地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同时,创造性解决云南绿色能源建设的实际需求,力求在金沙江干热河谷和石漠化、荒漠化程度较重的地区闯出一条光伏产业发展与生态植被恢复“双赢互补”的路子。《通知》下发不到半年时间,省林草局已批准符合条件的光伏建设项目27个,批准使用林地和草原2163亩,有力支持保障了我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二)支持风电项目建设情况。针对风电场建设项目选址难、落地难问题,省林草局积极指导风电场项目建设单位做好使用林地选址、组织、报批等工作;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和涉及州、市、县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现地踏勘,结合现行政策指导风电场建设单位优化选址,避让禁建区域,确保项目选址合理避让禁建区域,符合用地条件。经过多次指导、论证,2022年1月26日批准符合现行政策法规和用地条件的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曲靖市通泉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11.4904公顷(172.4亩)。
三、关于科学规划用地
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中,全国统一使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进行土地分类,而林地范围是依据“LYT 1812-2021林地分类”进行林地地类划分,地类确定是有科学依据的。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认真仔细按标准进一步确定好林地地类,编制好《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云南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四、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加强新能源发展整体规划和行业引导,立足全省能源保障需求,遵循适宜地区适度发展,严控开发利用强度原则,制定出台加快结构优化,以清洁低碳、生态环保为导向,突出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支持措施。
(二)合理选址布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新能源规划及建设相关文件规定选址,合理避让各类自然保护地、天然林地、公益林地、国有林场林地、鸟类迁徙重要通道及其栖息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脆弱敏感区域。
(三)严格施工管理。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建设过程中,引导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使用林地范围施工,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草地,严禁野蛮施工毁坏林木、林地,严禁破坏山体自然风貌和景观、破坏项目地生态环境。
(四)加强协调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在选址阶段,加强与林草、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主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选址合理避让禁建区域,符合用地条件。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加强与省能源局等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解决新能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优化审批程序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依法依规高质量做好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建设项目林地和草原要素保障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审批处 李石雄 0871-6501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