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2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2-07-19 16:50: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22〕123号

省农业农村厅:

程在全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方位抓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保护及评价工作》的建议(第0421号),已交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涉林草事项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是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和战略发展的重要工作。云南虽然是种质资源大省,但还不是种质资源强省。近年来,我省乃至我国农业种质资源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加强保护与利用的紧迫性越来越强烈。程在全委员在提案中提到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存在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家底不清、缺乏资源保存、缺少全面稳定长期的政策与保障机制等问题和短板都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是破解农业种业发展的关键,是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中提出:农业种业资源保护和利用要遵循保护优先、政府主导、多元参与、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明确农业种业资源保护和利用要完成“四大核心任务”:一是通过开展系统收集保护,实现应保尽保。二是通过搭建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平台、建立鉴定评价体系,强化鉴定评价。三是通过创新保护机制、确定保护单位、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建设全国统一的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健全保护体系。四是通过实施优异种质资源创制与应用行动、建立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交易平台等,推进多元化开发利用。程在全委员在提案中提出要建立省级现代化种子资源圃、加强农业近缘野生植物野外科学观测站建设、加强种业“芯片”平台建设等,与国家积极推进农业种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发展思路和解决路径是一致的,也是切合实际的,值得积极推广实践。

当然,在今后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还应该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包括农业种质资源和草种等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繁育等基础性工作,完善保存体系和保存设施,挖掘本土农作物多样性遗传资源开发潜力,不断推广新技术育种成果,提高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水平和效益,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种业强国提供可持续的种源基础保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场种苗处 肖华 0871-6501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