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22〕315号
迪友堆等15位代表:
你们在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百亿绿色铅锌产业发展的建议》(第JY100013040804号)交由我们研究办理,我们于2021年5月21日作了答复。目前,第0804号建议涉及的相关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现续复如下:
一、金鼎锌业公司老姆井尾矿库二期工程,省林草局于2021年4月1日以“云林许准〔2021〕174号”行政许可决定依法批准该项目占用林地27.5361公顷,满足了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需求。
二、温庄尾矿库二期工程,省林草局于2021年5月6日以“云林许准〔2021〕336号”行政许可决定依法批准该项目占用林地14.2192公顷,满足了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需求。
三、矿山北厂—架崖山露天采场西北顶部滑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省林草局于2021年11月4日以“云林许准〔2021〕829号”行政许可决定依法批准该项目占用林地11.8470公顷,满足了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需求。
省林草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和“应保尽保、能批全批”的原则,积极支持“百亿绿色铅锌产业基地”建设,依法依规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项目予以审批,着力保障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林草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行政审批处 李鹤铭 0871-6503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