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55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2-09-23 11:34:06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22〕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

范永贞代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打造大5A级旅游景区的建议》(第5553号),交由省林草局协同办理。经研究,现就涉林事项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概况

“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于2003年7月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是中国唯一满足世界自然遗产全部4条标准的世界自然遗产,也是迄今中国第二大世界自然遗产,区域内包含了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等丰富的旅游资源。

(一)“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基本情况。“三江并流”是指金沙江、澜沧江和怒江等三条大江,在云南省大理、保山、丽江、怒江、迪庆等5个州(市)11个县(市、区)区域内形成“江水并流而不交汇”的奇特自然地理景观。三条大江在区域内从北向南并行奔流,穿越峡谷,其间澜沧江与金沙江最短直线距离为66公里,澜沧江与怒江的最短直线距离不到19公里。江水两侧高山雪峰横亘,海拔变化呈垂直分布,从760米的怒江干热河谷到6740米的卡瓦格博峰,汇集了高山峡谷、雪峰冰川、高原湿地、森林草甸、淡水湖泊、稀有动物、珍贵植物等奇观异景,成为世界上挤压最紧、压缩最窄的巨型复合造山地带,是全球罕见的高山地貌及其演化的代表地区,也是世界上生物物种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位于云南西部,横跨大理、保山、丽江、怒江、迪庆5个州(市)11个县(市、区),由高黎贡山、白马—梅里雪山、老窝山、云岭、老君山、哈巴雪山、千湖山、红山8个片区组成,总面积1.77万平方公里。

(二)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内共涉及15处自然保护地,包括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高黎贡山、白马雪山、云龙天池、碧塔海、哈巴雪山、兰坪云岭、兰坪翠坪山等7处省级自然保护区,三江并流、保山博南古道、兰坪罗古箐等3处风景名胜区,飞来寺、新生桥等2处国家森林公园,以及兰坪箐花甸国家湿地公园、玉龙黎明—老君山国家地质公园。

(三)风景名胜区基本情况。1988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12年,《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经国务院同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实施,规划面积9650.12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4094.45平方公里。同时,梅里雪山、老君山、哈巴雪山、巴拉格宗等景区详细规划也陆续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实施。

二、“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法规

(一)“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我国是《世界遗产公约》第89个缔约国,目前拥有世界遗产56个,数量居世界第二。云南省作为我国世界自然遗产大省,现有世界自然遗产3个、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2个,世界自然遗产数量居全国首位。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世界遗产公约》,严格执行《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高效落实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决议,按时提交保护状况报告,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受到了国际、国内各级相关组织的高度赞誉。近年来,陆续启动了《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战略环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管理效能评估》等编制工作,持续开展了《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报备工作,“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步伐更加严格、有序地向前迈进。

(二)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在“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和自然保护地内从事旅游开发活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云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第二十二条:“在不影响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第二十九条:“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旅游活动,应当符合该自然保护区已获批准的总体规划,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的《生态旅游方案》开展。涉及设施建设的,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在自然保护区建设设施的审批(审核)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办理,获得批准后方可建设”。

(三)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在“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从事旅游开发活动,主要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中明确:在风景名胜区内可以建设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关的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和文化设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州(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等相关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

省林草局作为云南省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资源调查、评估、申报、保护管理及国际间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交流的职能部门,将依据职能职责,全力协调和指导地方政府做好“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大5A级旅游景区打造的相关工作,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

(一)提高站位,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省林草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全国人大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精神,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原则,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做好“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与发展工作,积极支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大5A级旅游景区的打造工作。

(二)加强协调,主动作为抓创建。充分发挥林草部门优势,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主动作为,积极做好“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内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服务和基础数据的保供保障工作,努力做好“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大5A级旅游景区打造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依法依规,畅通渠道促创建。结合职能职责,积极指导地方林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内大5A级旅游景区打造创建工作中涉林草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全力支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大5A级旅游景区的打造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世遗办 尹陆生 1388821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