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9日,倪**通过公众咨询提问:
养带标识的小太阳鹦鹉、和尚鹦鹉合法吗?
2022年2月16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倪**:
您好,您咨询的“养带标识的小太阳鹦鹉、和尚鹦鹉是否合法”留言收悉,经研究,作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3种动物未列入保护名录,不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
二、除上述3种鹦鹉外,其他种类的鹦鹉均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其人工繁育活动依法应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三、国家对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4种鹦鹉实施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养殖户可自愿申请加载专用标识,办理“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后,凭许可文件向国家野生动植物标识中心申领。加载标识的鹦鹉凭标识出售、运输,按利用行为管理。
四、个人饲养加载标识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4种鹦鹉不办理人工繁育许可,不能开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活动。
感谢您对云南林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