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4日,李*通过公众咨询提问:
老师,请问下,目前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是否有资质要求?
2022年3月9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李*:
您好,您咨询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于2016年2月3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及《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其中对第81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进行了清理规范。将原中介服务实施机构限定为“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的规定,调整为“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评估、评审”。依据上述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无林地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要求,但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要求进行编制。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