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永久/临时电力线路的林地报批、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的问题

2022-05-07 11:04:34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27日,黄*通过公众咨询提问:

想了解针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临时或永久电力线路使用林地的办理流程,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

2022年5月6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黄*:

您好,您咨询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永久/临时电力线路的林地报批、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按照《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号)第二条规定:(一)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占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林业厅审核。(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的,由省林业厅审批;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不足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不足20公顷的,由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不足10公顷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具体流程详见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官网“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板块中的“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