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22〕330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转报保山市博南古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件的请示》(保政报〔2021〕66号)收悉。经认真组织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保山博南古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保山博南古道风景名胜区面积为120.07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为29.67平方公里。请按《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勘界立标,加强管理。
二、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历史文化胜迹、高山峡谷热泉、珍稀动植物等风景名胜资源,严禁风景名胜区内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
三、按照《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利用强度,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抓紧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景区内各项建设。要妥善处理村镇建设、农业耕作、居民生产生活与景区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引导景区居民有序从事旅游服务。
四、《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保护、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你市及隆阳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保山博南古道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省林草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