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师宗县南丹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意见的函

2022-12-05 14:08:13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分享到:

云林函〔2022〕377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查批准师宗县南丹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曲政请〔2021〕65号)收悉。经认真组织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师宗县南丹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师宗县南丹山风景名胜区面积为6000.29公顷。请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勘界立标,加强管理。

二、《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类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喀斯特原生生态景观、峡谷、万亩杜鹃花、崖峰、溪瀑、江河、草甸灌丛、湖泊、梯田、云海、民族风情等风景名胜资源,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等行为,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三、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不得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工程。

四、你市及师宗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师宗县南丹山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省林草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