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2-02-15 16:25:03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处    分享到:

2021年12月2日,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60号)。为便于各有关方面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将云政办发〔2021〕60号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科学有效推进云南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了云政办发〔2021〕60号文件,是对国办发〔2021〕19号文件的细化和补充,将进一步增强我省国土绿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云政办发〔2021〕60号文件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3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因地制宜、适地适绿,节约优先、量力而行;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从科学编制绿化规划,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合理利用水资源,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规范开展绿化设计施工,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创新开展监测评价等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政策要求、强化科技支撑等4个方面的内容。

三、明确的要点

(一)明确提出要统筹编制城乡绿化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苗圃基地建设规划等绿化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

(二)明确提出要根据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千方百计扩大城市绿地面积。优化城市设计导则,打开道路两侧的城市公共空间,将围院的通透式绿化与城市绿地紧密衔接。合理选用城市道路绿化布置形式,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40%,城市主干道、次干道道路绿地率分别不低于30%、25%。

(三)进一步明确合理利用水资源,充分考虑云南干湿季分明的特点,以雨季造林为主、冬春造林为辅开展绿化,实行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方式,合理确定造林密度,提高造林绿化成效。

(四)明确提出要制定我省乡土树种名录,针对不同地区地域特点,合理选择绿化树种草种,推广使用乡土树种草种,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充分发挥国有林区、林场生态资源优势,利用高速公路立交区、露天废弃矿山等空地,加大乡土树种草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基地和苗圃基地建设力度。

(五)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三屏两带多点”等重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因地制宜确定绿化方式。加快建设九大高原湖泊生态廊道,高标准提升环湖公路绿化水平,固化湖泊核心保护区。

(六)明确要求开展监测评价,以中国林业大数据中心和中国林权交易(收储)中心为依托,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平台,开展林草突变图斑实时监测预警,全面监测林草资源状况变化。

(七)明确提出要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且地类变更为林地的,实行林地定额奖励;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利用一定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有关产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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