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西双版纳国家植物园创建方案编制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现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云南云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国家植物园创建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YNYY-[2022]-058号
1.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30万元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需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的需要,和国家植物园的建设要求,提出以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建设为核心,辐射带动西双版纳热带树木园、景东亚热带植物园和瑞丽热带珍稀植物园等作为其物种保存协作园的西双版纳国家植物园创建方案,规划设立西双版纳国家植物园的定位、目标、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围绕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现阶段植物迁地保护、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科普教育等方面进行重点提升完善,最终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西双版纳国家植物园。
3.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2个月)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针对西双版纳国家植物园创建申报阶段的项目建议要求。
5.服务地点:西双版纳国家植物园,包括: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西双版纳热带树木园、景东亚热带植物园、瑞丽珍稀植物园,约1125公顷。
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人须对招标范围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7.响应单位资格条件
7.1基本要求:投标申请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单位;
7.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1.2.1投标人(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附上查询日期)(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7.1.2.2提供2019年度至2021年度(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份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标准执行,(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7.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信誉要求:投标人(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及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时间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时间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时间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今;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中标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7.4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7.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5.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5.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7.5.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7.5.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本项目对应政策所适用行业为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③残疾人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财政部或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判定标准。
④投标人满足以上任意一项给予价格10%的扣除,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叠加。
8.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8.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单位,请于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0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将下列材料及邮件中需载明申请单位全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1297988313@qq.com进行登记确认。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4)申请人情况记录卡(表中内容请各投标人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附件)
8.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售价人民币800.00元,售后不退。
注:未按上述种方式进行登记的,视为获取文件不成功,开标时不接受其递交的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与地点
9.1磋商文件中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9.2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6日14:30前,迟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云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盛唐城大唐国际E7幢1105室)
9.4磋商时间:2022年12月06日14:30
9.5磋商地点:云南云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盛唐城大唐国际E7幢1105室)
10.公告期限
10.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请各响应单位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招标人: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01144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云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盛唐城大唐国际E7幢1105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71-66181099
本项目监督部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