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医保管理服务工作,近日,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针对《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2022年4月1日施行的《实施细则》,新增了门诊费用报销保障,拓宽了个人账户适用范围,旨在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力度。
省林业社保中心结合实际,从“推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的意义、具体体现、特别事项”三方面,向局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和职工详细解读政策。
下一步,省林业社保中心将进一步夯实医保经办管理基础,积极宣传解读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推动参保人员树立“无病时帮助他人,有病时人人帮我”的医疗保障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理念,用心用情做好医保管理服务工作。
通讯员 刘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