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8月31日向全省林草系统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针对林草实际,明确由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开展评查工作,并且鼓励开展省、州(市)、县(市、区)范围内的交叉互评。
《办法》规定了案卷评查需经过评查前进行业务培训、2人以上开展案卷初评、评查组集体讨论复评、听取被评查部门意见后进行终评等7个程序,保证案卷评查工作整体依法、公平、公正。
《办法》对案卷评查结果不同问题规定了不同处理方式。对一般程序性、适当性问题,评查部门进行归纳总结反馈后限期整改,可以予以通报批评;对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实体性、合法性问题,评查部门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同时《办法》要求受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建立健全纠错机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案卷评查组织部门。逾期未整改的,由组织评查部门依法启动督察程序。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案卷评查标准、频次、人员、方式等内容,完善了我省林草部门案卷评查工作制度,推进执法监督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保障我省林草资源安全、规范林草执法行为提供了又一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