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云南省高效运转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督察体系,省人大、省政协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制定督察方案,精心组织工作督察,全面完成对全省16个州(市)林长制的督察,形成督察报告12份,发现问题59个,提出工作建议64项。
省林长办强化跟踪问效,根据督察报告及督察情况下发督办通知,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三级督察体系在实现对全省林长制工作全面体检的同时,有力促进了林长制落实见效,有效推动了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