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18〕63号),2018年11月9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挂牌,正式对外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生态保护修复处、森林资源管理处、草原管理处、湿地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林业和草原改革与科技产业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规划财务处、行政审批处、防火处、林长制工作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
2.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
3.云南省退耕还林办公室
4.云南省林业工会委员会
5.云南省林火监测中心
6.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宣传中心
7.云南省林业国际合作办公室
8.云南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林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国家林草局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力加快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1.切实发挥林长制总抓手作用。全面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林草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科学制定各级林长巡林推动解决重点工作清单,强化专业技术保障和决策支持,力争每年各州(市)合力推动解决1—2个林草实际困难问题,促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2.科学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一是扎实推进国家公园创建。持续跟进亚洲象、香格里拉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创建材料,积极争取尽早设立。提前谋划推进国家公园立法及规划编制等工作,按时序研究解决拟建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问题,确保国家公园一旦批准设立,后续各项建设工作有效推进。联合西藏稳步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及时启动哀牢山国家公园创建。二是强化保护地建设管理。出台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明确全省保护地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和空间布局,根据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批复意见,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规划编报、勘界立标等基础工作,及时调处矛盾冲突、填补保护空缺、理顺管理体制,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深化自然保护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用,构建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等涉及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扎实开展“绿盾”行动,做好人类活动问题点位核查。认真做好2023年世界自然遗产大会参会有关准备工作,加快编制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战略环评报告和保护管理规划。
3.扎实推进国土科学绿化。一是抓好重要区域生态修复。根据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成果,科学划定造林绿化用地,实施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完成年度造林目标和种草改良任务。加快推进3个在建双重工程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积极争取新项目落地开工。将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区生态修复作为重要课题,坚持适地适树、乔灌草结合,积极探索修复技术、修复模式创新,推动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区生态保护修复迈出实质性步伐。积极争取第三批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项目,高质量推进德钦县国有草场试点建设,因地制宜细化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年度工作方案,集中林草项目资金,系统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二是抓好城乡绿化美化行动。持续做好树种选择、种植管护、病虫害防治等支撑服务。聚焦苗木供应区域不平衡、品种结构不合理问题,深入推进乡土树种苗圃基地建设,积极支持引导全省苗木产业做大做强,加强乡土树种苗木供应,精准做好苗木组织保障。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创建义务植树基地,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义务植树。丰富拓展林草工作抓手,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创建,充分利用造林补助项目实施乡村绿化美化。三是抓好退耕还林还草。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全面调查核实可退空间,通过进出平衡,积极争取扩大可退空间,尽快完成年度任务,有序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需求调查,编制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方案,落实延长补助期政策,有效巩固退耕成果。四是抓好林草碳汇工作。加强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开展灌木林碳汇监测和草地稳碳增汇技术开发,建立林草碳汇数据库,有力推进林草碳汇试点。
4.持续强化林草资源管护。一是扎实开展资源底数调查。针对云南气候特点、工作任务等实际,加强与国家林草局对接,统筹推进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评估,争取雨季前完成。组织实施新增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补充调查、极度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逐步完善动植物资源档案。实事求是调查核实全省天然商品林的起源、地类等信息,全面摸清天然林资源状况。充分权衡重要区域林地保护、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全面开展省级公益林资源状况调查,科学规划省级公益林规模和布局。二是全面提升森林质量。编制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导意见,根据优化结构、大径材储备、纸浆用材生产等不同目标,以国有林场为重点,积极探索经费投入使用、利益联结等机制创新,以及合作经营、承包经营、特许经营等模式创新,分类开展森林经营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制定完善森林抚育、林下开发等操作规程,坚持森林质量提升目标导向,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三是持续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平。综合考虑针对性、影响力、需求度等因素,积极筹划一批野生动植物保护重点项目。加强旗舰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继续实施亚洲象保护3大工程,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野牛等极度濒危物种的栖息地修复和廊道建设,加快推进绿孔雀人工繁育与野化放归。开展滇南、滇西北分布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和迁地保护。完成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主体任务,开展林草种业振兴三年行动,加强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和良种基地建设,开展良种生产繁育、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种苗质量监管执法等工作。贯彻落实《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制定调查、登记标准和程序,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促进古茶树保护。加快推进西双版纳国家植物园申报创建。四是强化林草湿资源监管。积极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科学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持续完善“三个全覆盖”工作机制,推进林草湿资源一张图动态管理,提升变化图斑判读质量,大幅降低外业工作量,实现与国家森林督查工作深度融合、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推行奖惩机制,严把案件核查标准,提升查处整改时效,坚决遏制边改边犯、案件多发频发势头。制定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加强湿地分级分类管理;制定《湿地公园管理成效评估》地方标准,促进湿地公园高质量发展。积极对接编制部门,全面推进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建强执法机构和队伍。
5.全力加快林草产业发展。一是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学习借鉴林草产业强省经验做法,加强林草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努力争取国家部委、省级部门从贷款贴息、资金奖补、产品收储等财政政策方面,支持林草产业发展。进一步探索、细化、完善林草湿资源科学利用政策,充分发挥林草湿资源优势,支撑林草产业发展。二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各地资源优势、区位特点、产业基础等实际,聚焦林草重点产业,优化总体布局,推动设立一批省级林草产业特色示范园区,形成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名牌产品的发展格局。加强包装策划,强化省州县联动,全面推进精准招商引资,着力培育市场主体,补齐、延长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发展质量,不断构建完善现代林草产业体系。三是推进品牌建设。注重挖掘和宣传产品优质属性,依托龙头企业,有重点打造云南林草生态产品品牌,持续建立和拓展林草生态产品优势,提高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不断夯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6.全面抓好林草要素保障。一是强化定额保障。既要积极争取国家林地定额指标,全力保障各类项目林地需求,也要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科学合理调剂林地定额,切实把有限的林地定额用在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上。二是增强服务意识。要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主动介入,及时研究解决建设项目推进中涉林草问题,不能因林草部门履职不到位,影响林草资源保护和项目推进。三是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快林草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运用。针对委托的省级审批权限及问题短板,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违规审批、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等问题,切实维护好林草资源安全。
7.守牢林草发展安全底线。一是切实守好林草生物生态安全。持续抓好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推进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抓实人员培训,系统开展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野生动物疫情风险评估预警。全面完成林草湿外来入侵物种外业普查任务,修订《思茅松主要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规程》,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强化林草外来有害生物防治。二是坚决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深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及云南省实施意见,依托林长制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认真落实领导挂联、包片督导等机制,落细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网格化管理,做到培训到位、人员到位、装备到位、宣传到位,抓实巡护堵卡等措施,有力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以及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抓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项目,加快在建项目进度。加大资金投入,租用直升机、无人机加强巡护和防火作业,加大以水灭火物资采购,加强单兵灭火装备配备,持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按照力量下沉、兵力前置、装备预置要求,管好用好省级统筹的防火经费,加强物资采购配备和人员培训,力争每个村组明确和培训2—3名可安全有效处置初发火人员,提升火情预防和早期处置效率。三是持续抓实行业安全生产。统筹保护与安全、发展与安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聚焦营造林工程实施、自然保护区管理、林草湿资源监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重点,细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整治,抓实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8.夯实林草建设发展基础。一是做好涉林法规“立改废”。积极推进《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修订工作。二是深化林草领域改革。围绕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森林经营、国有林场和草场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林草碳汇、林草产业等重点,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和任务落实。积极探索林票、碳票、林业碳汇等机制转换路径,以及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林下经济政策体系,建设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三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筹划和组织实施,在政策允许前提下,尽量以州(市)级林草局为主体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减少资金被挤占挪用问题。加强林草资金到位兑付情况调度,建立资金专项稽查、林草项目资金扣减、林地审批调控等制度机制,督促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强化林草科研推广。制定出台科技创新驱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鼓励高校院所、市场主体等各方力量全面参与林草科研攻关,形成更多创新成果。聚焦生态修复、林草产业精准发力,丰富培训方式,拓展实用技术普及覆盖面,大力推广林草良种和科学抚育技术,真正做到适地适树、良种良法。综合权衡各地需求程度及项目承接主体状况,省州县三级联动,科学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强化资金放大效应和基地示范效应。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出台《云南省数字林业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坚持需求导向、系统集成、上下贯通、左右连通,高标准、高起点抓好林草信息系统基础框架设计和建设,优先开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有效整合已建信息系统,分期分批推进其他子系统建设,逐步解决信息平台多样化、建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六是强化国际合作。围绕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健全与周边国家的信息共享、联合保护、联防联控等制度机制,有效开展跨境保护,主动防范化解生物生态安全隐患。七是加强林草宣传。紧扣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线,聚焦林草中心任务,提高宣传策划质量,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培树先进典型,集中在中央主流媒体、国家和省级政务平台宣传报道林草经验成效,讲好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云南林草故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8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4个、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7人,其中:行政编制13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70人。在职实有19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9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4人。
离退休人员177人,其中:离休10人,退休167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云南省退耕还林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宣传中心、云南省林业国际合作办公室、云南省林火监测中心、云南省林业工会、云南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8个单位无零余额账户,2023年预算批复纳入局机关统一批复。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1,882,617.3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1,882,617.3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064,182.66元,主要原因分析:推进存量资金消化,2022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较2021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1,882,617.34元,其中:本年收入111,853,289.20元,上年结转收入10,029,328.1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853,289.2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064,182.66元,主要原因分析:推进存量资金消化,2022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较2021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1,882,617.3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1,882,617.34元,其中:基本支出62,471,904.9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151,704.93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部分原在项目支出安排的支出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调整至基本支出安排;二是单位人员增加和正常工资晋升使人员经费和相应定员定额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59,410,712.4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215,887.59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局机关项目安排减少;二是推进存量资金消化,2022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较2021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7,97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才培训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42,020.00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080.00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93,127.76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18,038.2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621,300.00元,主要用于四户企业离退休职工工资补差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063,646.05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76,944.8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23,328.4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2,737.00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医疗补助。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41,917,696.5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行政、参公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3,985,228.10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与转化5,900,000.00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推广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管理5,800,000.00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开展森林资源管理相关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动植物保护6,000,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429,800.00元,主要用于省林业和草原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管理1,711,220.00元,主要用于林草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9,112,432.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草原管理857,100.00元,主要用于草原植被恢复管理相关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9,442,190.41元,主要用于林草生态保护修复业务保障补助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586,758.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保险补助。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90,000,000.00元,主要用于陡坡地生态治理及退耕还林经费补助。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44,328,0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配套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69,000,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支出。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13,440,000.00元,主要用于林业专项支出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补助。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123,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36,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987,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42,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429,8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6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25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82,2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2,2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2023年2个重点项目,均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一)陡坡地生态治理及退耕还林经费补助。紧紧围绕退耕还林和陡坡地治理工程,做好工程管理各项工作。一是开展陡坡地第二次县级检查验收。县级建档率达到100%,抚育率和管护率均达到80%以上。二是完成2019年度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20万亩第5年现金补助,退耕农户家庭收入较之前提高200元以上,退耕农户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三是巩固林地面积不低于20万亩,增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实施区域内水土流失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四是组织开展工程管理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一是按照“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通过对省级公益林严格保护,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管护任务完成率达100%,科学管理,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真正使省级公益林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对省级公益林实施合理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达补偿对象手中,不断增强林农爱林护林积极性,形成全民护林的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保证省级公益林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不高于4‰,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满足保障国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二是通过森林管护,确保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任务不低于下达任务数,妥善安置工程区国有职工,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森林管护,使得工程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工程区内林分质量提高,生态状况由逐步好转向明显改善转变,护林员从森林管护中获得人均收入达到800元/人以上,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林长制是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整合各类森林及政策资源,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
2.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3种类型。
3.科学绿化,是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4.林草产业包括木材及其他原料林培育、林产工业、经济林、森林草原旅游、林下经济、竹藤花卉苗木、林业生物质能源、木本粮油、饲草种植等产业。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021,013.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15,313.31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部门机动经费增加2,010,000.00元;二是部门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138,024,665.79元,其中,流动资产35,975,010.04元,固定资产69,380,933.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452,628.67元,无形资产17,327,041.49元,其他资产9,889,052.5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906,171.0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72,426.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92项,账面原值1,247,175.5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22.26元;资产使用收入1,359,489.81元,其中出租资产854.43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359,489.81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