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8-18 09:02: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处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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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18〕63号),2018年11月9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挂牌,正式对外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全省林草系统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争先创优、攻坚克难,坚持难中求进、干中求进、稳中求进,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国家林草局各项目标任务,多项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

1.全面加强林草湿资源管理。一是五级林长制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共设立五级林长近3.7万名。林长巡林、林长制督察、林长制考评等工作制度全面落实,17位省级林长开展巡林调研22次,16位省级领导林长制督察实现州市全覆盖,林长制工作列入省级年度督查考核计划。二是森林资源管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定《云南省森林资源统一管护体系建设规范》,全面推行公益林、天然林并轨管理,有效管护森林3.29亿亩,新建森林资源管护站点261处。深入开展森林经营试点,5个国家级和11个省级森林经营试点示范顺利推进,完成作业面积2万亩,普洱市卫国林业局、景谷县国有林场新纳入全国森林经营试点。三是草原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制定《草种基地建设技术规程》《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技术规程》,发布《云南省主要乡土草种目录》。四是湿地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全面加强,全省国际重要湿地首次实现生态效益补偿全覆盖,沾益西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国家验收,2处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获国家批准,31处省级重要湿地完成监测评估。

2.持续开展国土山川绿化美化。一是广泛开展植树种草,完成营造林431万亩、种草改良85.44万亩,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及上图任务。完成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全省适宜造林绿化面积2136万亩。开展省市党政军领导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省参与义务植树2300万人,植树9600万株。下达造林补助资金3.19亿元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评定省级森林乡村1094个。二是全力保障绿美云南行动,成立种植技术、规划设计、种苗保障3个专家工作团队,编制乡土树种植物名录、速生树种推荐名录,以及植树指南、种植技术要点,为城乡绿化美化行动提供技术支撑。着力构建以国有林场为主体的乡土树种苗木保障体系,新建保障性苗圃28个,全省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达95个1.1万亩,共出圃苗木2200万株,存圃苗木3200万株。三是重要区域生态修复有序推进,金沙江干热河谷(滇西)生态保护与修复等3个双重项目顺利实施,赤水河流域2021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初步完成。认真落实“湖泊革命”部署,制定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湿地修复植物名录及物种负面清单下发执行。四是统筹推进林草碳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建林草碳汇监测研究中心、林草碳汇专家库,开展树种生物量、生物量扩展因子及含碳系数测定。宁洱县成功纳入国家林业碳汇试点。

3.深入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着力构建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亚洲象、香格里拉2处国家公园创建材料通过国家审查,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方案等材料初步编制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通过国家林草局技术审查。二是野生动植物保护取得新成效,成功召开COP15极小种群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边会,全面展示云南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典型案例,推广保护理念和策略。编制国家植物园创建工作方案,确立创建工作总体思路、优先顺序和创建路径。制定《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规划》,布局完善重点保护物种就地、迁地等保护体系。建设亚洲象、绿孔雀、长臂猿等栖息地、食源地8149亩,珍稀濒危保护物种生境得到改善。加强护象队建设,实施红线管理,提高肇事补偿标准,初步构建亚洲象监测预警体系,成功阻止象群4次北移、6次南下。有序开展野猪、猕猴猎捕调控试点,积极探索种群调控有益做法,减少野生动物肇事损失。

4.不断完善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一是林草立法稳步推进,《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二是资源监管持续加强,深入推进国家森林督查,建立林草湿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机制,共移交、核查图斑11.53万个,涉及面积259.87万亩,已发现林草案件1.58万起。开展“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查处历史陈案4.35万件,查处整改到位率99.7%。组织开展“2022清风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5万人次,查处行政案件280件,查没野生动物制品6830件、61吨。三是执法机制逐步完善,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建立林草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形成高位推动、联动协作的工作格局。四是执法队伍建设取得实效,完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设置试点,初步明确在县级成立公益一类、参公管理、编制8—13名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加快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政策扶持,报请省政府出台《云南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省级部门联合印发《核桃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林草产业规划布局、发展重点和目标任务。修订《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开展核桃、竹子、花椒等基地提质增效15万亩。新建坚果初加工一体化生产线48条、冷链仓储项目2个,全省核桃油产能突破10万吨。二是培育市场主体,印发《林草企业上市工作培育措施(2022—2025年)》,及时梳理推送全国涉林草企业信息,开展省州县联合招商,全省林草系统共开展招商活动950次,引进国内林草产业项目31个,协议投资483.5亿元,实际到位15.5亿元。引进重大外资项目1个,协议投资60亿元。三是加大科研推广,入库林草科技成果80项,建立示范基地28个,转化推广412项,培训人员27万人次。推荐林草标准40项,获批31项,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荣获2022年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水代生态制取核桃油新工艺新装备研究与应用”科技成果通过专家评审,核桃一次性提油效率达90%以上,所提取核桃油保质期达到和超过常规食用油标准,生产成本较传统方法降低近50%,填补了核桃油提取国内技术空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6.全力做好建设项目林草要素保障。一是积极争取定额支持,在国家林草局下达年度林地定额基础上,3次争取国家备用林地定额17.2万亩,全年林地定额总计28.5万亩,是2021年的173.7%。二是强化林草要素保障政策支撑,制定出台建设项目使用天然林和草原、占用重要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等政策文件,首次制定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指南,积极破解政策难点、堵点问题。三是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向16个州市、滇中新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委托部分省级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精减报件材料,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做到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报件即到即审,一般报件在法定审批时限内压缩50%。全年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申请2976件,批准使用林地、草原33.7万亩,保障全省1.49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落地,分别为2021年的190%、183%、228%。

7.切实守牢林草灾害防控安全底线。认真落实总林长令、防火令及省领导指示批示和专题会议精神,建立挂钩指导、现场督查、包片蹲点、联合值守等工作机制,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一体推进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省级统筹资金1.7亿元,加强乡村扑火队建设,提高就近就便处置能力。全省发生森林草原火灾16起,未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火灾次数为1951年云南有记录以来最低,得到国务委员王勇、国家林草局、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稳步推进22个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启动林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开展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及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成功撤销水富市疫区,完成西山区、麻栗坡县疫木集中除治,全省未出现新疫情。建成全国首个“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开创黄脊竹蝗跨境联防新模式,完成林草有害生物防治543万亩,成灾率远低于国家控制指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生态保护修复处、森林资源管理处、草原管理处、湿地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林业和草原改革与科技产业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规划财务处、行政审批处、防火处、林长制工作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所属单位27个,分别是:

1.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

4.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

5.云南省退耕还林办公室;

6.云南省林业工会委员会;

7.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8.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

9.云南省林火监测中心;

10.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宣传中心;

11.云南省林业国际合作办公室;

1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

13.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14.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

15.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营林分院;

16.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

17.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

18.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

19.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

20.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21.云南森林自然中心;

22.云南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

23.云南省森林和草原资源核查中心;

24.云南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25.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

26.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27.云南省林业双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分别是:

1.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

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

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4.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院本部;

5.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营林分院;

6.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

7.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

8.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

9.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

10.云南森林自然中心;

11.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

13.云南省森林和草原资源核查中心;

14.云南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15.云南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

16.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17.云南省林业双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96人。其中:行政编制1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5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5人(离休15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93人(离休0人,退休1393人)。

实有车辆编制71辆,在编实有车辆6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786669317.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9316386.52元,占总收入的86.3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86180113.58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10.96%;经营收入3659086.15元,占总收入的0.47%;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513731.00元,占总收入的2.2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5696853.32元,增长30.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8749503.05元,增长35.71%;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增加6710819.41元,增长8.44%;经营收入增加2049726.15元,增长127.3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1813195.29元,下降9.38%,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因疫情减免房租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795566176.76元。其中:基本支出369730530.89元,占总支出的46.47%;项目支出422176559.72元,占总支出的53.0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3659086.15元,占总支出的0.4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5191700.47元,增长15.2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633795.75元,增长7.14%;项目支出增加78508178.57元,增长22.84%;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增加2049726.15元,增长127.3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上年结转各类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的督促力度,加大力度对存量资金进行了清理盘活。

(二)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9730530.8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6210998.34元,占基本支出的88.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519532.55元,占基本支出的11.77%。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2176559.7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0987872.2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0685.51元、教育支出13419475.50元、科学技术支出25593027.4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6334.48元、节能环保支出69398175.93元、农林水支出224980679.23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814246.40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922434.16元、其他支出60311501.0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4621548.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51%。与上年相比增加42863859.80元,增长7.37%,主要原因是消化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强了上年结转各类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的督促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0685.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林草产业招商引资支出,以及有关人才对口培养有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3290367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相关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64075332.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6%。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林业科学院基本支出及相关科研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629544.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16221.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5410536.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7%。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等相关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529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工作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49680070.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8%。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支出及完成森林资源培育、林草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理、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等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任务必需的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881424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20584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7922434.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支出;

23.其他(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其他项目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16500元,支出决算为1863824.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76700.5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5.58%;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61174.8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3.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94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9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16500元,支出决算为1863824.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76700.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61174.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94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林草局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有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年度执行中因参加COP15大会第二阶段会议申请增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2428.98元,增长14.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476700.5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0177.42元,下降13.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094.10元,下降35.2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参加COP15大会第二阶段会议,2021年受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计划均取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5人次。开展内容包括COP15大会第二阶段会议出国。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林草技术推广与转化、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防火等林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1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林草技术推广与转化、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防火等林草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87017.31元,增加182901.95元,增长2.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进人员增加,各项基本运行费用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省林草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用、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营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190056390.10元,其中,流动资产337459604.98元,固定资产694403459.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800000.00元,在建工程100807464.21元,无形资产45662163.14元,其他资产10923698.6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1974873.5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864402.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8781.06平方米,账面原值29567429.64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25292.03元;报废报损资产1832项,账面原值8014021.1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965.00元;出租房屋22787.38平方米,账面原值38207017.23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8373513.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937413.0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44026.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32950.5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960435.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297149.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0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云南省退耕还林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工会委员会、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云南省林火监测中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宣传中心、云南省林业国际合作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以及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共11家事业单位财务并入省林草局机关统一核算,2022年决算数据在省林草局机关填报。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林长制是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整合各类森林及政策资源,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

3.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3种类型。

4.科学绿化:是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5.林草产业包括木材及其他原料林培育、林产工业、经济林、森林草原旅游、林下经济、竹藤花卉苗木、林业生物质能源、木本粮油、饲草种植等产业。

 

附件:1.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