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省林草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云南省第一批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云政发〔1989〕1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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