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7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2023-02-10 16:23: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处    分享到:

云林函〔2023〕17号

王明芹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优化公益性公墓用地审批手续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的意见建议(第367号),交省林草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公益性公墓用林政策

林草主管部门作为殡葬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主要负责殡葬制度改革建设项目的林地要素保障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在依法支付相关补偿费用的同时,还应当按规定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公益性公墓属于基础设施,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外,可以使用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

二、公益性公墓用林用草审批手续办理

省林草局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落实国家8部门《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民发〔2021〕167号)和《云南省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云民发〔2021〕196号)精神,认真履职尽责,主动加强与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均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审批。经与发展改革、民政等部门协调,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公益性公墓项目可以村、乡镇甚至县为单位立项,无须一个公墓一次立项;对脱贫攻坚时期“边建设边报批”的公益性公墓项目,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完善后续手续。同时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模式的探索。

三、下一步工作

省林草局将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用林用草政策研究,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用林地、草原保障服务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审批处 杨喆 0871-6501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