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31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2023-02-10 16:29: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处    分享到:

云林函〔2023〕15号

唐基耀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省级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的指标方面和相应的政策措施方面给予西双版纳州倾斜支持”的意见建议交由省林草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用林法律法规政策

林地定额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对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总量的宏观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在依法支付相关补偿费用的同时,还应当按规定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2022年林地指标保障情况

一是林地定额指标方面。2022年全省共使用林地定额指标29.8万亩(全国第一),其中西双版纳州使用7666亩(勐海县使用4379亩)。做到了凡符合使用林地审批条件的应保尽保、能批全批。2023年我们仍将积极争取国家林草局支持,全力做好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要素保障工作。二是林草政策措施方面。西双版纳州属于云南省重点天然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面积比重较大,在项目(特别是经营性项目)落地方面受限制影响较大。为此,一方面省林草局已出台政策,从工业园区、大中型矿山和生态旅游项目等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政策上进行优化调整;另一方面建议西双版纳州在招商引资项目选择上同时考虑本地生态环境、林草资源的融合度和承载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获批和落地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

省林草局将及时调度了解全省林地定额指标需求情况,积极争取国家政策上的支持,进一步提高林草要素保障水平,支持好西双版纳州的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审批处 杨喆 0871-6501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