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函〔2023〕16号
宋廷柱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帮助协调自然资源部单列给予盐津县避险搬迁迁入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76亩,加大土地、林地等用地指标保障力度”的建议交由省林草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用林法律法规政策
林地定额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对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总量的宏观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在依法支付相关补偿费用的同时,还应当按规定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2022年林地指标保障情况
“十三五”以来,国家每年下达云南省的年度林地定额指标是10935.6公顷(16.4万亩,全国第一)。除此以外,我们还从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出发,积极争取国家林地定额指标支持。2022年全省实际使用林地定额指标29.8万亩(含国家支持的备用定额指标),其中昭通市使用1.97万亩(全省第4位),盐津县29件、使用林地定额指标593亩,做到了凡符合使用林地审批条件的应保尽保、能批全批。
三、下一步工作
省林草局将及时调度了解全省林地定额指标需求情况,积极争取国家林草局支持,进一步提高林草要素保障水平,支持做好昭通市及盐津县的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审批处 杨喆 0871-6501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