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杨泽松代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九大高原湖泊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301号),交由省林草局协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涉林草事项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持续健全九大高原湖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云南省于2005年启动国家级公益林补偿,2009年启动省级公益林补偿,目前已基本形成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按照公益林区划办法,云南省将符合公益林区划条件,包括九大高原湖泊在内的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状况脆弱区域林地纳入公益林保护范围。自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以来,国家和省级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从启动时的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现在的每年每亩16元,切实加大补偿力度。2022年,投入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7098.96万元,实际补偿面积1130.4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74.74万亩、省级公益林455.72万亩。
二、持续优化九大高原湖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和范围。云南省自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先后出台《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一系列管理规定,明确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不断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为精准支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2021年,以国土“三调”为底版,对全省特别是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的国家级公益林进行了优化,进一步夯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础,全省的省级公益林优化工作目前正在有序开展中。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继续探索完善九大高原湖泊林草领域生态补偿机制,持续加大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力度。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财处 程杨明 17706706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