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5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3-04-24 13:24: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处    分享到:

省发展改革委:

张娥委员在政协云南省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石漠化治理+农(林)光互补+农(林)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生态治理模式的建议》(第554号),交由省林草局会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涉林草事项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林草局作为要素保障部门,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能源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把林草要素保障作为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和项目建设中,全力配合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工作。

(一)配合做好项目规划选址。配合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能源等部门,做好相关项目规划的涉林草情况核实,目前已完成1511个光伏项目的选址核实工作,确保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和其他禁建区域。同时要求州市、县级林草部门积极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充分运用“国土三调”融合结果,把好光伏项目选址关,为后续项目落地建设打下基础。

(二)完善林草政策措施。先后制定印发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建设项目用林用草政策措施,明确了建设项目使用天然林等具体标准,科学统筹天然林严格保护与有效利用。制定出台光伏复合项目、线性工程穿(跨)越自然保护地等政策文件,有效破解光伏项目及其输出工程林草行政许可事项中的政策难点问题。

(三)全力争取国家林地定额支持。2022年在国家林草局下达云南省年度林地定额11.3万亩的基础上,3次争取国家备用林地定额17.2万亩,全年林地定额总计达28.5万亩,是2021年的173.7%。2023年国家林草局下达云南省2023年度林地定额16.4万亩。有效保障了光伏产业和项目建设。

(四)依法依规办理用林用草审批。2023年截至目前,已批准电力能源项目使用林地、草原申请85件,批准使用林地、草原面积4534亩,涉及固定资产投资440亿元,分别占全省的20.7%、11.7%、34%。

(五)石漠化治理工作方面。省林草局高度重视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作,自2008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启动以来,在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牵头下,通过林业措施开展石漠化治理,据全国第三次、四次石漠化监测结果,监测期内云南石漠化土地减少63.9万公顷,且程度减轻。2021年开始,国家不再下达石漠化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云南省通过积极向国家争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在石漠化分布县(市、区)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开展石漠化治理和修复,巩固前期石漠化治理工程成果,统筹推进石漠化防治,2022年全省完成营造林任务431.56万亩,这些项目的实施,有力地支持了石漠化地区生态治理与修复,减少了水土流失、减轻了石漠化危害、提高了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林地定额仍然紧张。由于国务院尚未批准全国“十四五”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已纳入规划的云南省“十四五”期间林地定额120万亩(年均24万亩)还未正式下达。为保障实际审批所需,国家林草局按“十三五”期间云南省年均林地定额16.4万亩进行下达,后续视国务院批准情况再行下达。但按照今年的建设任务来看,年度林地定额远远不够,保供压力非常大。

(二)土地性质困扰用地报批。“国土三调”成果启用后,由于部分调查结果与林地“一张图”、原有产权证(包括林权证、草原证、耕地承包合同)关于土地性质的确认不一致,以及部分已纳入天保工程、公益林管护和退耕还林的土地被调查为耕地、园地,将影响后续的项目、资金检查验收,直接影响到光伏项目的选址、组件报批和后续建设用地转用手续办理。

(三)项目用地管理粗放。土地资源作为稀缺、重要的自然资源,应当“惜土如金”,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理。但部分光伏项目存在“用小批大”“用少占多”,无效低效用地等现象仍较普遍。林草部门在进行要素保障时,严格按照光伏项目备案确定的用地红线进行供地,无法对项目建设规模对应的用地规模进行管控。

(四)部分项目选址不合规。由于当前正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云南省的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成果尚未获批,目前光伏项目在选址阶段尚不能采用未获批的优化整合成果进行规划布局。有的光伏项目因此反复优化调整选址,影响了项目的入库、备案和用地报批。此外,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规定,光伏项目选址应当避让天然林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如此一来我省的大部分光伏项目选址将受到极大影响,难以落地和审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力争取国家林地定额支持。在科学统筹、用好用足年度林地定额,做好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林用草保障的基础上,全力争取国家将“十四五”期间云南省林地定额指标确定为8万公顷(年均1.6万公顷),并帮助将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所需林地定额通过国家备用定额帮助解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能批全批。

(二)开展林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从2023年3月至6月,在全省林草系统内组织开展林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采取集中时间、加强力量、特事特办的方式,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协同、实行工作联动、精简审批要件、提高报件质量,实现审批提速。

(三)加强工作对接和协调沟通。一是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对接,尽快形成“国土三调”融合成果并正式下发执行,确保林草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性质达成共识,既满足于光伏项目科学选址和用林报批,又有利于项目后续建设用地转用手续的办理。二是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信息、能源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把好项目入库和立项关,在光伏项目立项时科学测算投资规模和用地规模的对应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科学划定用地红线,避免“用小批大”“用少占多”,减少无效低效用地。

(四)持续开展石漠化地区生态建设。省林草局将继续依托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造林补助等林草生态项目,持续开展石漠化地区林草生态建设,积极支持石漠化治理与农(林)光互补光伏产业融合发展。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审批处 徐蕊 0871-6501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