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48号提案的答复

2023-05-25 17:49:53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处    分享到:

民革云南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云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长效机制的提案》(第148号),交由省林草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自2014年国家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以来,云南省陆续在大山包、拉市海、纳帕海等3处国际重要湿地实施了生态效益补偿,并在2022年将补偿项目覆盖到碧塔海国际重要湿地,实现了4处国际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全覆盖。2014—2023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共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4887万元,在补偿对象选择、实施范围、补偿方式、资金使用等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湿地植被破坏和污染得到控制、湿地生物量持续增加,湿地生态有效改善,产业结构转型,农户收入多元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成效显著,先行先试的一些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了国家的肯定。2023年2月,国家林草局宣布会泽念湖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云南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二、开展湿地生态补偿标准及资金渠道等机制研究探索

(一)加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组织完成《云南省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课题。课题委托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2021年立项,2022年12月提交了《关于建立湿地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建议》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二)探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云南、贵州、四川3省在赤水河流域建立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2022年开展第一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3省已按签署的协议将补偿资金1.8亿元全部下达昭通市,开展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地方结合实际开展流域的湿地保护恢复与修复。对于第二轮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3省达成了加大补偿资金规模、延长补偿期限、优化补偿方式的共识,并修订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三)加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专题调研。省林草局制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调研方案,并列入了2023年度重点专题调研,针对2014年以来已实施项目取得的成效经验、存在困难问题、完善补偿机制的意见建议等,重点针对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起草《云南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工作指南》,进一步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管理机制。

(四)以市场为导向,多途径拓展生态补偿资金。目前生态环境等部门正在开展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和探索,林草部门也依法开展利用湿地资源,发展湿地生态经济的探索,通过湿地生态产品开发,如洱源县的海菜花种植、大理市的湿地种养综合利用、昭阳区的湿地观鸟等项目,拓展湿地补偿资金,发挥市场化补偿造血功能,推动生态补偿资金市场化与多元化新格局。

三、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2022年6月1日《湿地法》正式实施后,省林草局及时组织开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通过调研、征求意见、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并充分吸纳了其他省区在湿地生态补偿方面好的做法,结合云南实际,修改完善《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中湿地生态补偿的相关条款,为开展湿地生态补偿提供切实可靠的法规支持。

感谢您们对湿地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支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湿地管理处 刘丽华 0871—6501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