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代表座谈会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答复

2023-11-03 18:07:35   来源: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分享到:

云林函〔2023〕211号

李建华代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通知》(2023—4),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对九大高原湖泊的湖滨岸滩、湿地保护的建议”交由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研究办理。结合林草部门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省林草局高度重视九大高原湖泊及周边湿地保护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保护与修复。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颁布,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湿地保护法》明确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等部门在湿地保护中的职责,以及湿地保护管理的要求。结合《湿地保护法》的贯彻落实,针对九大高原湖泊及周边湿地保护,省林草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出台政策,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

一、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为摸清九大高原湖泊及周边湿地情况,省林草局组织开展了九大高原湖泊沿岸湿地建设情况调研。通过收集九湖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科学考察报告、生态监测报告,以及九湖沿岸湿地建设与恢复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资料,全面了解九湖物种本底资源和湿地建设、植被修复过程中选用的物种情况,形成九湖生态保护核心区湿地修复物种数据。通过逐个湖泊开展现地调查,了解九湖生态保护核心区近自然状态下植物、植被,以及湿地建设、植被修复中选用植物的生长、功能发挥等方面的情况。

二、不断完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根据九大高原湖泊及周边湿地资源禀赋,截至目前,已认定大理洱海、大理罗时江、澄江抚仙湖、永胜程海、宁蒗泸沽湖、石屏异龙湖等6处省级重要湿地,划建昆明捞渔河、晋宁南滇池、通海杞麓湖、澄江抚仙湖、江川星云湖、石屏异龙湖等6处国家湿地公园,逐步探索建立了九大高原湖泊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分级分类有序开展保护管理。

三、制定指导意见,加强湿地保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原湖泊流域湿地建设管理工作,针对九大高原湖泊及周边湿地功能认识不到位、建设不科学、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省林草局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印发《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三区”湿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了12个方面的具体指导意见和3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其中针对建设主体多元化、建设管理要求不统一、重建设轻管理、管护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对九大高原湖泊“三区”范围内的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实施分区保护恢复和建设管理,维持湿地自然水文过程,按照“谁建设、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调整优化管理措施,确保湿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积极促进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四、制定湿地修复植物名录,指导科学修复。为进一步提升高原湖泊湿地建设和植被修复等工作的科学性,省林草局组织研究,制定印发了《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湿地修复植物名录(2022)》和《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物种负面清单(2022)》,推荐湿地修复植物230种,明确负面清单物种108种,强调遵循自然规律,以生态功能为导向,考虑物种适宜性,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尽量选择乡土物种,科学开展湿地建设和植被修复,供涉湖州市在开展生态保护核心区湿地建设、植被修复工作时参考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职能职责,继续做好九大高原湖泊的湖滨岸滩、湿地保护中的林草有关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不断加强对九大高原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感谢您对湿地保护事业的关心,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支持湿地保护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湿地办 徐倩 0871—65198020)